济南刑事律师: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的十大误区
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聘请辩护律师时,存在诸多误区,现列举如下:
1、到审判阶段(法院)再找律师。犯罪嫌疑人一被拘留,就可以聘请律师。那些认为案子决定权在法院,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找律师无用的想法,会延误为其亲属进行辩护的时机,出现了无法弥补的后果;
2、找熟悉的律师。认为熟悉的律师更卖力,熟悉的律师收费低。要知道,你熟悉的律师不一定专业,辩护的效果不一定好,应多方打听、比较,找一个真正专业的刑事律师;
3、找名气大的律师。名气大,不一定水平高,不一定专业,一个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名气大的律师,事务多,往往不亲自阅卷,由其他律师准备好之后,照本宣科,因为不能吃透案情,影响辩护效果;
4、找关系不找律师。刑事案件不是民事案件,在程序、实体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特别是涉及到罪与非罪,办案人员不敢不顾前途去枉法办案,个别的案件托关系出现了好的结果,是因为案件本身的事实使然,并不是关系起作用。绝大部分情况下只是花钱买个心安理得而已。
5、找和办案人员熟悉的律师。认为可以通过律师去请客、送礼,现在对办案人员与律师的关系方面,很敏感,容易出问题,办案人员很谨慎,律师一般也不去冒风险。
6、认为只能找一名辩护人。一名被告人,可以聘请一到两名辩护人,并不是只能聘请一名辩护人。如果发现聘请的辩护人不满意,可以再聘请一名辩护人共同辩护。
7、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
有些当事人过分看重律师的学历,以为学历越高水平越高。做案子不是以学历论输赢,靠的是自己对法律的感悟、理解、实战经验,高学历还没有机敏的反应能力更重要。
8、过分看重律师的穿着打扮
穿着打扮属于个人爱好,只要不有碍观瞻,穿休闲一点也好,穿正装打领带也好,都没有什么值得过多关注的。“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律师也是有的,当然,我们也不可能指望浑身汗臭的律师有多么高的水平,凡事,过犹不及。
9、要求律师给出胜诉的承诺
影响案件判决结果的因素很多,如果律师保证一定胜诉,不单违反规定,也是不负责任的。律师的职责是尽力帮助当事人,而不是决定案件的输赢。要明白包胜诉的律师是极端不负责的。
10、过分看重律师自我吹嘘的社会背景
以为有社会背景就能摆平一切的想法是狂妄的,当然,以为司法实践中没有人为因素干扰也是幼稚的。不考虑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因素固然不可取,但不考虑律师的水平、经验,一味地指望律师通过人际关系满足自己的要求无异于缘木求鱼。
刑事案件结果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生命,每一个环节都应谨慎,只有聘请负责任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才有可能达到理想的辩护效果。
济南刑事律师
2013年8月8日星期四仲整理于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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