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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的相关规定

(2018-01-30 15:01:08)
分类: 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

一、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销售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的;

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可以对年应税销售额标准进行调整。

二、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会自动转为一般纳税人吗?

不会自动转的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 )规定,纳税人在申报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如果没有在限定时限内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在规定期限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通知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当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后,应及时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相关手续。

在税务机关下达了税务事项通知书后仍然逾期不办理的,将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企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有什么后果?

企业被强转为一般纳税人不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而是调整税种,由小规模的3%调整至适用税率,申报时暂时使用小规模申报表,只是税率按照一般纳税人标准,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强转之后,纳税申报期限由按季度申报相应改为按月申报,而且无法在网厅申报,需要携带小规模申报表(按一般纳税人税率计税)到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

四、什么情况下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也可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 2016 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根据总局【201518号公告,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五、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80万元或者500万元,是指一个年度还是连续计算的?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因此,是指连续12个月。

六、小规模纳税人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还能再改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不能。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五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有关问题规定: 纳税人一经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不得再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商贸企业在辅导期间,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问题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4]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纳税辅导期达到6个月后,主管税务机关应对商贸企业进行全面审查,对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认定为正式一般纳税人。 1、纳税评估的结论正常。 2、约谈、实地查验的结果正常。 3、企业申报、缴纳税款正常。 4、企业能够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 ,并正确取得和开具专用发票和其它合法的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凡不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商贸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可延长其纳税辅导期或者取消其一般纳税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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