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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筹备期间发放的工资,公司应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虽然公司还没有办完工商税务的注册,但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的办税大厅以临时户进行纳税申报,或者以个人名义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等公司注册后一起纳税申报,则有两种处理情况:
一是汇总为一个月的工资进行纳税申报,这样就会提高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按月申报以前各月的个人所得税,这样就会产生滞纳金。
根据国税函【2004】年1199号文件和《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由税务机关责成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应扣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因此,补缴以前月份的个人所得税,要看是应扣未扣还是已扣未缴,如果是应扣未扣,则不加滞纳金,但要对扣缴义务人罚款;如果是已扣未缴,则无罚款,但有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