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间贷款为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说起
(2011-05-09 0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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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老百姓经济学 |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利息高出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将不受法律保护。按照我国现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标准,6个月以内的短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年5.85%,其4倍为年利率23.4%。目前民间借贷利率远高于法律规定的4倍标准。
但是请看新闻: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用信用卡,小心判刑。42岁的湖南人欧陨,在2006年办理了民生信用卡,先后透支了6万多元, 2008年11月,欧陨开始出现逾期不还款的情况。截至案发,透支款已翻3倍,在陆续还了12万余元后,仍欠7万余元。
欧陨跟家人一度想还钱,可是在还钱的过程之中发现银行用复利方式又收利息又是滞纳金,还上了央行的黑名单。欧陨索性不还了,跟银行以及主管部门银监会打官司,官司是一败再败,利息越累越多。最后,民生银行报案,欧陨被抓。到5月,法院判处欧陨有期徒刑两年,罚金2万元。
既然说23.4%的年利率已经违法,已经属于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了,为什么以上例子银行还能胜诉?
我们简单算一下,透支6万,最终要还19万,3年时间就是72%的年利率,这种如此严重违规的高利贷行为,竟然还能得到法院支持,竟然用卡者还要负刑事责任,实在让人费解。
实际上案中首先违反法律的是银行本身,为何银行没有责任?却只有用户有责任?明显的高利贷行为,为什么法院还可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