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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者自负,应该也适用在楼市上

(2008-06-20 01:02:17)
标签:

买者自负

房产

分类: 老百姓经济学

我们记得在去年的时候,

证监会说得最多就是买者自负.

也就是说买卖靠自己判断,亏了别到处乱骂人的意思.

 

想想,投资也就是如此,亏了钱,只要不是因为其他因素而因为自己的贪婪和无知,那就应该认了吧.

 

想不到有人上吊了.哎.

 

不过,这种情况居然在楼市也出现了.房子跌价,大批业主要求发展商赔偿损失.让我哭笑不得.

 

投资者教育,任重道远啊.

不过强烈建议相关部门最好要求以后合同都写上:

楼市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买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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