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事重提:韩国信用卡危机的前车之鉴!(转载)
(2007-02-28 10:03:54)| 分类: 老百姓经济学 |
1.韩国信用卡危机的爆发
近年来,由于韩国经济的停滞不前,消费者债务拖欠问题立即暴露出来。2003年9月底,债务拖欠比率达到创历史记录的11.2%。其中,友利(Woori)用卡公司债务拖欠比率最高,达到26.42%。据统计,韩国拖欠债务超过90天的信用卡持卡人已经占到韩国劳动人口的16%。债务拖欠比率急升使韩国的信用卡公司全部在2003年发生了流动性危机,其中LG信用卡公司最为严重。 2003年11月21日,该公司由于缺乏流动资金,而被迫向持卡人停止了现金预付业务,11月23日,该公司获得了8家债权人2万亿韩元贷款的紧急援助,而得以避免宣布破产。
2.韩国信用卡危机的主要成因
韩国信用卡曾经经历了1999—2001年非常辉煌的发展时期,信用卡的使用遍布生活的各个角落,发卡量超过1亿张。15岁以上的韩国人平均使用4张不同的信用卡,拥有10张信用卡的人数也已超过23万,而美国人则平均只有2张。 2001年韩国信用卡的使用金额为445兆韩元,比2000年增加了88%。以韩国有 2200多万经济活动人口计算,每人使用信用卡花的钱大约为2000万韩元(约合 1 6000美元),尽管这里包括法人卡使用的金额,但数字已经相当可观。而信用卡公司当年纯利润总额达到了24870亿韩元,韩国独立信用卡借贷机构(如三星、LG等)的资本回报率达到52%,韩国因此曾被认为是使用信用卡最好的国家之一。然而恰恰是这几年的“表面繁荣”埋下了危机的隐患。
(1)政府鼓励信用卡消费,以此刺激内需是诱因。信用卡市场的暴涨和信贷市场的混乱与韩国政府近乎强制的推动手段是分不开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刚结束的时候,政府鼓励消费者贷款,以此刺激经济,给危机重重的制造业提供发展机会。1999年韩国信用卡业务曾出现下滑迹象。有的商店为了加强资金的周转,柜收信用卡,有的商店明码标示两种价格,用现金买东西明显便宜。于是韩国的法令明文规定,如果商家被单报不接受信用卡的使用,将受到罚款的制裁。为了让商家和顾客都愿意使用信用卡,政府还规定使用信用卡的手续费由信用卡公司承担。韩国政府为了促进信用卡消费和信用卡公司的发展也推出了一些优惠政策。比如年底结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信用卡消费额的20%将从个人应纳税收入中扣除。
万事达卡国际组织亚太区经济分析师Vuwa Hedrick—Wong做过一个形象的比喻:”韩国就像一个长期饱受饥饿后突然进食的病人。长达10年以抑制消费为取向的金融政策突然逆转造成了今天的后果。”很多韩国人盲目举债消费,致使其背负的信用卡贷款债务大大超过偿还能力。韩国储蓄率过去在全世界名列前茅,1995年的储蓄率为35.5%,2003年降至27.3%。与此同时,家庭债务与国内生产总值(GDP)的比率自1998年来翻了一番,达80%,与美国水平相当。
(2)发卡机构滥发信用卡是内因。目前韩国国内共有两类信用卡公司,一类为国民、外换、朝兴BC等银行信用卡公司,一类为LG、三星、现代、东洋等企业信用卡公司。亚洲金融危机结束后的五年间,韩国的很多银行因公司坏账而濒临破产,但随着消费者贷款的迅速上升,这些银行又扭亏为盈。发卡机构为了短期效益争相发卡,不对客户的信用程度进行充分审查就随意发放.甚至信用卡公司雇用的推销人员到处追逐行人推销信用卡。有的信用卡公司将信用卡发给了未成年的学生,很多无业者也能申请到信用卡。韩国银行为争夺客源,经常互相压低欠款利率。当持卡人在欠款30天需要还款时,他可以使用第二张卡获取现金以偿还第一张卡,并以此类推,造成恶性循环。这些持卡人很快就成了“信用不良者”群体,即一为青少年,二为下岗失业人员,三为专吃信用卡的人。2000年,韩国“信用不良者”达到100万人。此后,“信用不良者”每年呈倍增趋势,2003年上半年突破300万人,年底达到360万人,其中有约100万人是“拆东墙补西墙”的“以卡养卡族”。
(3)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外因。在政府鼓励信用卡消费的时期,韩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各家发卡公司近似疯狂的发卡行为缺乏积极有效的监管。同时也由于信用卡监管法规的不健全和监管部门不愿意打击政府刺激内需的积极性,再加上韩国没有一个共享的个人信用资料中心,各家发卡公司或是发卡银行仅仅依赖自己掌握的信用数据来判断个人的信用登记,导致各发卡机构盲目发卡。因此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信用卡危机的重要外因。
通过分析韩国信用卡危机的成因,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1.政府不应以信用卡作为刺激内需的主要手段
政府与个人永远处于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政府是无法用其政策来判断个人的主观信用如何的。同时,政府既不能够确定社会未来经济的发展如何,更不能够确定个人的未来收入水平。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政府采取种种优惠政策来鼓励信用卡消费,基本上是一个非市场的行为。而这种非市场行为在市场运行中得以成功是不可能的。
2.及早建立个人信用控制机制
目前国内在技术上缺少对信用卡申请人在同一银行或不同银行间多头授信。过度授信的监控、监测手段。上海在4年前已经开始建设自己的消费者个人信用数据库,而国内其他地方则基本上还是空白。该数据库的数据来源主要是当地参加的15家国内银行,中国移动通讯。中国联通,以及当地的煤气,自来水公司等,截至2003年底,数据库中已经有370万个人的信用资料,接近上海消费者的一半。不仅可以用于信用卡,而且可以用于其他个人信贷,如抵押贷款等业务。因此上海的经验可以借鉴。
(1)及早建立全国性的个人信用数据库。目前中国大多数的持卡人仍然喜欢将信用卡作为提款卡和借记卡来用,即仍然是花自己的钱,而不习惯使用循环贷款额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在5—10年内国人会像香港、台湾以及韩国人那样,改变储蓄和消费观念,花自己所没有的钱。因此我们在这个阶段到来之前,必须由有关部门(如人民银行等)牵头建立全国性的统一的个人信用数据库。
(2)为更好地控制个人信贷的风险,建议在金融实名制下,实行个人信贷主办银行制度。即一家主办行为顾客建立“个人信用档案卡”,该主办银行负责核实此顾客的信用情况,并为其进行综合授信。该顾客在一定金额内的个人信贷业务可以在其他银行办理,但是办理时必须出示其“个人信用档案卡”,并由办理业务的银行进一步将业务办理情况录入“个人信用档案卡”。对于超过一定金额限制的个人信贷业务,该顾客只能在其主办行办理或者要求更换主办行后办理。这样该顾客的个人信用情况可以比较完整地体现在其“个人信用档案卡”中,便于各家银行综合评估其个人信用状况。而其一旦出现违约,其他银行也可及早知道,对于违约至一定程度的,则上黑名单终止其个人信贷业务并及早进行追索。
(3)为了建立个人信用控制机制,国家必须进行相应的立法。个人信用控制机制涉及到社会的多个方面,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统一约束,很难起到有效保护守法人。打击不良信用者的作用。
3.加强对发卡机构的管理及发卡机构的自律管理
现有的发卡机构的个人信用评估及授信额度控制手段无法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高风险贷款就是无担保贷款,而信用卡正是一种无担保贷款。此外,信用卡贷款鼓励持卡者消费,贷款的偿还则来自持卡者将来不可预知的收入,这其中蕴涵很大的风险。
同时,各商业银行为降低营运成本,纷纷将信用卡营销业务外包,造成银行信用卡管理上的漏洞,而国内银行在信用卡发放中的各种不规范操作更加剧了这一风险。一些银行为了拉拢客户,只需一张身份证复印件,就能给予客户1万元的授信额度,现在大概有14家银行办理信用卡业务,在毫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客户能轻而易举地拿到14万无担保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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