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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新城打人案判决

(2006-11-17 10:49:48)
分类: 老百姓经济学
番禺区人民法院11月9日的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人王兴可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韩照领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被告人陈少彪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陈富民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李永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王好亮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被告人周顺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据悉主犯将会上诉。
详情,大家可以查阅华南新城业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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