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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转会案终有眉目

(2014-04-08 21: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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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健转会案

体育

分类: 体育记评
足协仲裁刘健转会

  今天下午,刘健转会案再次在中国足协召开仲裁会议,青岛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律师现身,而刘健由于在恒大训练并没有来到北京,他的两名代理律师出现在足协。庭审共持续了2小时40分钟,各方会后对仲裁内容三缄其口。据了解,足协不会马上公布仲裁案的结果。但刘健很可能被判定为自由身,并且很快出现在中超赛场上。
  下午14点,刘健的两位律师出现在中国足协,刘健本人由于要在恒大跟队训练保持状态,此次并没有来到北京。而青岛中能方面对此次仲裁非常重视,副董事长于涛带队,总经理纪玉杰、副总经理于红毅以及律师一起到场。会议原本在足协8楼会议室进行,由于其他会议占用,仲裁会只好安排在足协9楼,会议则继续由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周明主持。
  会议共持续了2小时40分钟,期间刘健两位律师一度离开会议室,在外面等候。会议结束后,于涛走出了,不过面对媒体的追问,于涛一直默不作声,最终只跟媒体说了句“再见”。随后走出的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周明成了媒体追问的焦点,不过他也不愿表达,“仲裁委员会不接受采访,你们还是去问足协新闻办吧。”
  作为仲裁焦点,此前司法笔迹鉴定中心已经给出了刘健合同上的笔迹鉴定报告,不过具体结果还不得而知。据了解,在刘健的合同中笔迹鉴定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其他合同细节都是足协需要作出仲裁的,比如每页合同上是否都有刘健的签名。从目前各方面的情况看,仲裁结果很可能会倾向于刘健一方。从刘健没有现身第二次仲裁,而是选择留在恒大跟队训练也可以看出,他很可能很快就会在中超中出场。
  尽管还没有正式公布结果,但最终足协的判罚很可能会做模糊处理,毕竟足协不愿意得罪中能和刘健两方。如果中能败诉,足协也不会对中能进行罚分、降级和注销资格等处罚。 

刘健转会案回顾

  此前闹得沸沸扬扬的刘健转会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在今天下午仲裁委员召开了仲裁会议,青岛中能俱乐部和刘健将进行了最后答辩,仲裁结果水落石出,最终刘健很可能被判定为自由身,并且很快出现在中超赛场上。下面搜狐体育为您一一历数这些天关于刘建转会案的全面回顾。

  2014年4月8日 足协二次庭审刘健将获自由身

  4月8日下午,刘健转会案再次在中国足协召开仲裁会议,青岛中能俱乐部副董事长于涛和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律师现身,而刘健由于在恒大训练并没有来到北京,他的两名代理律师出现在足协。庭审共持续了2小时40分钟,各方会后对仲裁内容三缄其口。据了解,足协不会马上公布仲裁案的结果。但刘健很可能被判定为自由身,并且很快出现在中超赛场上。此外,如果中能败诉,足协也不会对中能进行罚分、降级和注销资格等处罚。

  2014年4月6日 中能回应“伪造签名”

  4月6日晚7点,中能足球俱乐部关于刘健转会一事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并发表了俱乐部声明。中能俱乐部在声明中表示:关于“刘健签名系伪造”的新闻缺乏最基本的事实依据,违背了基本的新闻原则和职业操守。文中有关“青岛俱乐部造假”、“没有技术含量”、“找人模仿签名”等内容带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攻击性,严重误导社会公众。该消息的散播给俱乐部声誉造成了严重伤害,也损害了青岛足球的良好形象,俱乐部将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4年4月4日 曝足协认定青岛续约刘健合同造假

  4月4日,刘健的转会门事件终于有了突破性的进展。据悉,刘健续约合同的鉴定结果在4月4日上午出来,经过鉴定,所谓“续签合同”为伪造合同。据知情人士透露:青岛俱乐部造假水平没有太高技术含量,只是找人模仿签名直接造假。如果不出意外,根据这个结果,中国足协也将判定刘建为自由身。

  2014年3月5日 青岛为刘健注册被驳回

  在2月末联赛球员注册截止之前,身处中甲的青岛中能俱乐部为处在合同纠纷中的刘健进行了注册。不过,中国足协已正式回应,这是青岛方面的“一厢情愿”,一切有待足协方面安排的司法鉴定机构给出结果。据悉,在2月28日青岛中能上报给中国足协的注册球员信息中,刘健的名字赫然出现在预备队名单里。

  2014年2月18日 刘健案首开庭仲裁无结果

  2月18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正式审理刘健转会案。不过由于中国足协尚未要求青岛中能对那份续约合同进行司法鉴定,因此仲裁委员会也只能等待鉴定结束之后再做出仲裁决定。不过此次仲裁会议上,青岛中能方面提交的证据原件与此前出示的复印件并不一致,中国足协要求中能俱乐部在7天内补充提交相关证据,刘健及律师希望足协尽快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并能够有最终鉴定结果。由于此次仲裁案一拖再拖,这也让刘健错过了亚冠联赛的报名。

  2014年1月26日 两家俱乐部互发公开信

  1月26日,青岛中能就刘健转会纠纷一事向广州恒大发布公开信。青岛中能方面在信中斥责恒大教唆刘健与青岛中能对抗,并称已经向中国足协申请调查处理恒大俱乐部在此事件中的不合规行为。

  在收到中能的公开信之后,恒大俱乐部也在26日晚向中能俱乐部发去律师函,表达了恒大的态度,也算是对中能公开信的正面回应。针对中能俱乐部在公开信中的种种指责,恒大在律师函之中表态:与球员刘健之间进行的工作合同谈判属于合法合理展开,并称中能俱乐部言论已经严重损害和侵犯恒大品牌形象和声誉。

  2014年1月6日 恒大官员陪同刘健提交仲裁申请

  1月6日,恒大俱乐部官员与刘健一起出现在了中国足协办公大楼。刘健把手中的三份合同交到了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希望后者能够出面解决这件事情。同时,刘健还提交了关于“笔迹鉴定”的申请。因为刘健提请仲裁,青岛中能俱乐部的官员并没有出现在中国足协,随着走入“仲裁程序”,双方裂痕难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也随后立刻即受理了此案,并通知青岛中能俱乐部提交相关的答辩材料。

  2014年1月3日刘健正式加盟恒大,中能出示刘健续约合同

  1月3日上午,前青岛中能队长刘健的转会事宜终于尘埃落定,广州恒大俱乐部通过官方网站宣布正式与刘健签约,并表示刘健将于1月20日前往广州与球队会合,刘健也是继梅方之后,恒大新赛季签下的第二名内援。但是,青岛中能方面随即拿出一份跟刘健签约至2017年的合同,否认刘健自由身。对此,刘健则坚称并没有与中能签过该合同,双方的合同期到2013年12月31日已经截止,且该合同在中国足协有备案。()


评论:刘健合同纠纷案背后的法律盲区

      ——  一石三鸟俱为输家,足协仲裁能力待考

  “刘健转会纠纷”距离最终裁定为时不远,但据记者了解,中国足协的“最终裁定”并不完全等同于整个事件真相大白—3月6日,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向北京市一家司法鉴定机构提交刘健转会案争议合同文本的司法鉴定委托书。日前,该鉴定机构已向中国足协送达鉴定结果,有知情人透露“鉴定结果刘健签名非本人所为”,但青岛中能俱乐部则认为“这种说法纯属谣言”。按照中国足协仲裁程序,青岛中能俱乐部和刘健双方将于4月8日再次来到中国足协当面“对质”。

  “我不认为笔迹鉴定是一件多么复杂的事情,但从司法程序方面来讲,一个月内出结果还算正常。另外,司法鉴定是用来支撑足协仲裁结论的,仲裁委员会应该结合双方的说法和鉴定结果作出裁定。”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中心秘书长张笑世告诉记者,“就本案而言,我更关注接下来中国足协会如何处理后续事宜,法律层面的事超出足协能力所及,但行业内部的处罚必不可少,处罚的力度将直接关系到今后是否还会有此类纠纷发生。”

  张笑世认为,无论何方“胜诉”,均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向对方主张权利,“合同欺诈这种问题是体育层面解决不了的”,而体育层面能解决的问题,则要考验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的判案功力,“这会儿再说调解,确实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恐怕足协的公信力会进一步降低。”

  “事情闹到现在这一步,谁输谁赢其实不重要了,说到底就是刘健还能不能踢、在哪儿踢的问题。但某种程度上,大家都有很大损失,可以说全输了,就是程度不一样。如果是刘健说谎,他等于赔上了自己职业生涯,这个代价太大了;如果是广州恒大违规操作,那他们以后很难再在国内的转会市场上与别的俱乐部谈球员转会,等于断了自己后路;如果是青岛伪造球员签名弄出一份假合同,那就更是涉及违法犯罪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向记者阐明他的观点,“对于中超联赛(青岛中能本赛季已降至中甲联赛)的整体利益而言,本案任何一种结果的出现都是对联赛的伤害,尤其是现在超过半数的舆论倾向于质疑青岛中能。但我觉得中能俱乐部确实也为足球倾注了很多心血,包括梯队建设、校园足球的参与,不是所有人都有问题,如果俱乐部因为造假被从重处罚甚至还要吃官司的话,这些无辜的基层足球教练、球员很可能面临失业,中国足协必须考虑这个问题,不能让无辜的人背黑锅。”

  在这位专业人士看来,今年年初,因刘健转会而导致两家俱乐部产生纠纷时,中国足协就应当及时介入使事情尽快解决,“这事儿越拖越麻烦,既然以足协备案合同为准,那就按备案合同办理就行,青岛说还有补充协议,足协就只能等着,等到一个复印件刘健又说非本人签名,这时候足协就更没办法了,还得向外界(司法鉴定机构)求助,这就是制度上的漏洞。”

  刘健1月初转会受阻到4月初终于要有定论,近4个月无缘无故的“停赛”对职业生涯短暂的职业球员而言确实难熬—仲裁制度的漏洞,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出中国足协管理能力之欠缺。但同样有业内专家在了解此案后认为,“刘健转会纠纷”根源在于“体育合同”缺乏明确的法律解释。

  “最初处理刘健转会纠纷的机构,是中国足协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权力,来自《体育法》第33条规定,‘在竞技体育活动中发生纠纷,由体育仲裁机构负责调解、仲裁’,但实际操作中,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在我国各项竞技体育活动中还是一块短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理事赵建军告诉记者,“我国《体育法》1995年颁布实施,近20年来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变,体育事业也由单纯的竞技体育衍生出职业体育、体育产业和民间体育社团等多种发展形式,专家关于修改《体育法》的呼声逐年高涨,而且修改体育法的课题也已经组织专家给出方案,但目前还在‘排队’等待实施。”

  据记者了解,《体育法》修改意见中,有专家特别提到“体育合同”问题—运动员工作性质的特殊性,使得运动员合同性质在学界存在争议,争议焦点为运动员工作合同属于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多数专家认为“劳动关系”更能保证运动员合法权益(此类合同纠纷可按《劳动合同法》进行判断),但现行《体育法》对此并无明确指认。

  因此,“刘健转会纠纷”的解决,其内在涵义早已超出“个案”范畴,中国足协应当尽快拟定行业法规消灭所谓“阴阳合同”的生存空间—至少被曝光后经查实的阴阳合同参与者(俱乐部与球员双方)都要承担昂贵的违规成本,而在更高层面上的《体育法》修改案的通过与执行,已让体育界“翘首以盼”。(来源:2014年04月08日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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