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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石屹,一定要相信并且指望政府

(2009-09-02 02:48:39)
标签:

房产

潘石屹,一定要相信并且指望政府

 

 

    9月1日,潘石屹为建外SOHO的混乱向业主道歉,并保证尽快解决问题。

    建外SOHO不是一天两天,断电、断水、打群架到送医院等等。潘石屹昨天出来道歉,一是选错了物业公司;二是一直相信政府;三是要依靠民间的智慧,包括他本人的智慧。

    小区治理有业委会,所以,政府答复是,小区主人是业主,政府的管理不能越权。相关部门的答复可谓高明,回避了问题,推卸了责任,省了麻烦,免了指责。

    小区主人是业主,业主也有组织——业主委员会,任何事情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来处理,政府不能干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干涉了就算越权。

    难道朝阳区相关部门真的如此文明执法、体谅民意吗?特别是在业主碰到问题寻求政府帮助的时候,坚持莫明其妙的“原则”。

    打个比方,大街上有两个人吵架,眼看着双方就要拿真家伙干上了,作为1个路过人,身体强壮的去拉拉架,身板弱的则会打电话报警。如果看着别人打架,而无所作为,那就是缺德。

    那么,我们如何解释朝阳区相关部门的行为呢?仅仅从最低的道德层面来要求,这样不管不问是否合适呢?

我们从小就知道,当家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署。为什么会这样理解呢?因为政府代表着公正,而且肩负着公共行益行为的规劝和化解。那么,从政府的相关职责上看,朝阳区相关部门是否也应该出现呢?答案是肯定。因为他们吃的、喝的、用的都来自于纳税人,理所当然应该为纳税人服务。

但是,他们又是怎样服务的呢?

    我们隔壁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去年就被区里强行解散,并要指定业委会,过去快1年了,还没有指定成功。如果也发生了类似建外SOHO的事情,按照朝阳区政府的意思,就是不管不问不理不睬。那么,我请问,既然小区主人是业主,为何当家作主选举产生的业委会凭什么被叫停且强行解散呢?这个时候,为何不谈“政府的管理不能越权”?难道越权还分时机,比如麻烦的时候管理就是越权,有利益的时候就是不越权。政府相关部门的行为难道要分彼时此时吗?

    我生活的小区的业委会已经解散,而且重组很困难。热心的业主当了一任业委会委员后宁死不做。这其中,难见政府相关部门的身影。是自治还是自生自灭?

    综合上述3个小区,我认为社区管理是政府管理的一个空白,一个很大的空白点。无论是从机制、政策、办法和方式上,至今都没有一套相对成熟的模式。所以,我们看到,业主买完房后和开发商斗争、和物业公司斗争的事例屡见不鲜,而且部分已经演变成恶性事件。而在其中,鲜见政府相关部门身影。

    1个中等规模的小区就有上万人居住,如果没有常设机构,而且是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很难保证这个小区公共行为有顺序运转。从目前看,相关部门仅仅是通过街道办公处等部门来履行相关职能,事实上,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远远不够。一个中等规模的小区相当于一个农村的一个大自然行政村,而且居住非常集中。

    管理社区是业主委员会的事情,但绝不仅仅是业主委员会的事情。政府公共职能绝对不能缺失,更不能找上门后回避问题,拒绝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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