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王健林的“先房价、后地价”论
文/傅硕
王健林在新京报以专题的形式抛出“地价论”观点,随后在新浪开博。这一系列的举措的背后,有着特殊的深意!
我相信,王健林先生从事房地产开发多年,不会不明白自己提出方法的不可操作性,但同时也贵在他提出,会引发更大的讨论,把地价问题从国务院内部的争吵扯皮中引导出来,为政府部门减轻压力,并引发全民大讨论,才是王健林的真正用意!因为讨论好过争吵,建议胜过扯皮,特别是国务院部委的扯皮。从这一点说,谈地价也是王健林讲政治的高度决定的。那么我们就顺着王健林的“美丽圈套”进入全民大讨论时间。
王健林认为,实行限制房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即先规定出让土地建成后的房屋销售均价,再将土地公开“招”“拍”“挂”。
他认为,限了房价的土地是一定不会出现“地王”的,因为没有一个企业愿意做赔本的买卖。
王健林这是一厢情愿,两家(政府、开发商)不买账的做法。其结果是退回98年房改以前的时代。
第一, 他忽略了一个大前提,两个小前提。
一个大前提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买卖自愿的原则。政府卖地、开发商买地,这是买卖,愿意买才有得卖。
两个小前提是,你永远无法预测两1年以后的价格(以开发周期计算),所以这个最终销售均价谁都无法最终确定。或者说,确定的标准和原则没有,因为市场是变化,价格是不确定的。还是,销售价格是市场形为,随行就市,如果开发商没有定价格,开发商就成了建筑企业,只负责建房,买房仍然是政府统一行为。
解决房价,从地价入手在目前看来已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的短视办法。在理论上行不通,在实践上同样不可行。政府的土地财税不解决,地价高涨的势头就不可以停止。我们在正视地方政府土地财政的前提下,厘清政府责任和现行住房政策,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呢?
商品房政策是将老百姓买房的可能全部推向了市场,和高考类似,千军万马过商品房这一个独木桥,虽然说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但是杯水车薪,解决不了住房之渴。
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是个好东西,但在执行过程中走了样,经济适用房建成了超大户型,成为部分特权房,廉租房也是走样变形。
如果经济适用房不具备投资价值,或者在舒适度上很差,比如启用公共厕所和公共厨房,富人们会不会和穷人去争去抢呢?即便去抢,争抢来了以后,卖不了、住不成又有何用?我相信政府的精英们不会想不到这一点,恰恰是因为想到了这一点,而把政策用反。
经济适用房贵在适用,人人有其屋,但不是人人住商品房,也不是人人住的标准和条件都一样。比如40平米的两成,60平米的三居,为什么就不可以呢?
那么,如何推动地方政府建设的积极性呢?如果地方政府的考核指标都是钱,那么何以谈责任,论何和谐?所以,纳入政府的考核指标最主要的就是责任,量化成解决多少住房问题。
我们可以抱怨住的差一些,但不能接受终其一生劳动没有栖身的场所。正如我们可以很欣赏地看着海鲜,心安理得回家喝稀饭一样,稀饭不喝是要死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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