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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斌“走私” 怎一个“大意”了得

(2015-06-16 21:4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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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罚款事小,刑责事大,因为即便是“缓刑”,与之相对应的也是两个黑体大字:“犯罪”——犯罪与违法,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两者有天壤之别。马斌从此成为一个有“案底”的人,人生记录不再清清白白;“马斌”这个名字,从此在各国、各地区公安、海关、税收等部门那里,将被打入另册,严加提防。甚至入驻宾馆,都有可能像前段时间那位无辜的大连人,入住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乖乖坐在房间里,静等着警方召唤

马斌“走私”,央视躺枪,因为几乎所有相关报道都在马斌的名字前加注了五个字:“前央视主播。”其实马斌早在2010年就已离开央视,加入凤凰卫视——“前央视主播、现凤凰卫视主持人马斌”,这样才算全面。

马斌“走私”香烟,被罚5000元,缓刑12个月。那么马斌究竟“走私”了多少箱香烟,案值又有多高呢?答案让人哑然失笑。话说本月4日,马斌从深圳罗湖口岸进入香港时,被海关人员当场查获走私香烟两条,共405支(不知为何有整有零)。香烟藏在玩具车的盒子里,马斌辩称当时行李无位置放置香烟,才吩咐店员把香烟放在玩具车盒内,并在过关时因“大意”而忘记申报。

“大意”二字确实是很充分的理由,谁都有“大意”的候,堂堂大主持人还会通过走私省这点烟钱吗?但关键是马斌该如何证实自己是“大意”而非“故意”。裁判官的质问一针见血:“刚刚放进盒子,刚刚走绿色通道就不记得?”把香烟放在玩具车盒子里,走私的痕迹可谓“欲盖弥彰”。其实即便马斌确属“大意”,也不会被免予处罚,否则走私客人人都高喊“大意”,岂不乱套?

诚如法官所说,是“大意”还是“故意”,马斌自己最清楚,此节放下不提。但我们还可以换一个角度来讨论马斌的“大意”。古谚云“大意失荆州”,关云长败走麦城,身首异处,“大意”的代价让后人扼腕叹息。如今马斌一个“大意”,被罚5000元,缓刑12个月。罚款事小,刑责事大,因为即便是“缓刑”,与之相对应的也是两个黑体大字:“犯罪”——犯罪与违法,差之毫厘,谬之千里,两者有天壤之别。马斌从此成为一个有“案底”的人,人生记录不再清清白白;“马斌”这个名字,从此在各国、各地区公安、海关、税收等部门那里,将被打入另册,严加提防。甚至入驻宾馆,都有可能像前段时间那位无辜的大连人,入住之后的第一件事就是乖乖在坐在房间里,静等着警方召唤。

马斌“大意”的代价是如此沉重,那么马斌又何以有此“大意”呢——是不知香港法律对走私犯罪认定、判罚之严厉?还是贪图小利、利令智昏,机关算尽太聪明反误了卿卿性命?抑或是偷带两条烟过海关,这种行为有着特别的剌激与乐趣?不论哪一种原因,都说明马斌心中对法律缺少应有的敬畏,无敬无畏,“大意”也就自然而然了。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官在判刑时以普通话告诫马斌:你是代表国家来香港,需以身作则,言行谨慎,不应铤而走险。说马斌“代表国家”显然过于夸张,但马斌作为一个到香港工作的内地人,其一言一行,至少关系到内地人在香港人心中的形象;马斌作为一个著名主持人,其对内地人形象的影响,一定也较普通人更大。长期以来,内地客“走私”现象一直让港人啧有烦言,如今连著名主持人都加入到“走私”的行列,此情此景让人不敢直视。那么从这一层面而言,马斌的“大意”是否也意味着其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大意”呢?

马斌“走私”唯一的正面意义,是镜子的意义。以铜为可正衣冠;以人为,可知得失。以马斌为鉴,严以修身,严以律己,做人要实,千万千万不可“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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