拦机反获赔偿是一桩利益交换
(2012-04-13 14: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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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4月11日,深航ZH9817航班20余名旅客在远机位登机过程中,有20名左右旅客因赔偿问题情绪激动不肯上机,擅入机场滑行道,冲至邻近滑行道口附近逼停飞机,造成多架飞机无法起飞。最后,航空公司给每位乘客“超额赔付”了1000元。
擅入机场滑行道,严重影响航空安全,这样的违法行为不但未受处分,反而各获得1000元的赔偿。对此舆论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此风决不可长”,擅闯跑道危害公共安全就应受到法律的处罚;一种认为旅客的行为虽然过激,但航空公司与机场一方更应该反思自己的责任,如果信息更透明一些、安排更周到一些,这样的拦机行为就有可能避免。
双方各持己见,要说谁对谁错呢,两边都没错。但我要说的是,一码归一码,两个问题不能合在一块说,说前一个问题,不要扯后一个问题;说后一个问题也不要扯前一个问题。如果扯一块,就非乱套不可。
我的观点是,旅客擅入机场跑道甚至做出拦机的举动,不存在“情有可原”4个字,任何其他因素都不能作为拦机的借口。如果我是法官,我就会当庭裁示,航班延误也好,机场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也罢,这些因素全都“与本案无关”。当然,航空公司与机场方面的责任也要追究,但那是另一码事,需要“另案处理”。
问题就是这么简单,寥寥数语就说得一清二楚。但其实还有两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值得探讨。第一个问题,是我们有些旅客为何那么容易突破行为的底线。我知道,从晚上8点多就被关在飞机上干等,没人出来说明情况或者解释,一直熬到第二天凌晨3点多,才被安排住宿,第二天早上,还是不能按时起飞,这搁谁身上能受得了?情绪激动失去理智确实情有可原。但“失去理智”也是有底线的啊,比如你失去理智了,可以去围攻空姐,砸几下机场的柜台,发泄下就完了,这类行为以前也发生过,但你不能冲跑道上去啊,若是真有航班因此出了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你可担待得起?我们当然要正视“旅客与航空公司之间权利地位不对等”这样一个现实,在这样的现实面前消费者确实很难理智起来,但作为公民,我觉着还是要知道权利的边界在哪里,说“理性维权”可能招人嫌,但至少不要去做太出格的事。
值得探讨的第二个问题,是机场方面为何如此好说话,不仅没有对旅客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反而积极赔偿旅客损失。积极赔偿是应该的,但如此好说话就耐人寻味了。航空方面的宽宏大量可以用四个字来解释:“息事宁人。”说白了就是我放过你,你也放过我,事闹大了,对谁都没好处。那么这事极可能就是一桩交易,在这样的交易中,法律被牺牲,责任被掩盖。这桩交易很清楚地告诉人们,我国的航空业在管理与服务上脱胎换骨,可能尚需时日;而拦机等极端行为,保不准还会有下一次。
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