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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阳光采购”是如何炼成的

(2010-08-12 00: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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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所谓“阳光采购”,不过是把原来的“暗箱操作”加上一个“阳光”的光环,给合法化了。以前没有“阳光采购”,他们搞些暗箱操作,搞些利益交换,还多少有些顾忌;有了“阳光采购”之后,他们反而多了一把保护伞出来,更加肆无忌惮———你去质疑他,他理直气壮:符合法定程序,公开公平透明

    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8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面对舆论质疑,昆明市政府采购办主任宣称,昆明市的政府采购,完全是按法定程序进行,信息“公开、公正、透明”,是“阳光采购”。(8月10日新华视点)
    对这个“阳光采购”,要评论它,其实只要一个字就够了:“伪”———是“伪阳光”、“伪阳光采购”。但如果大家以为这样的事只发生在长沙长春、发生在地方、发生在少数地方部门,那就错了———这样的“伪阳光采购”可说是全国性、普遍性的,老话说“天下乌鸦一般黑”,那我们现在说“天下阳光采购一般伪”。
    “阳光采购”,本来是要避免暗箱操作,让市场上的经营者平等竞争,让纳税人的钱不被挥霍不被浪费,防止某些官员以权谋私。但我们现在从结果上看,“阳光采购”虽不能说“彻底失败”吧,至少谈不上成功。当然,对由政府自发实行的“阳光采购”,本就不应寄予太多期待,刀子不会削自己的刀把,既得利益者又怎么会自动压缩利益范围呢?于是我们看到,所谓“阳光采购”,不过是把原来的“暗箱操作”加上一个“阳光”的光环,给合法化了。以前没有“阳光采购”,他们搞些暗箱操作,搞些利益交换,还多少有些顾忌;有了“阳光采购”之后,他们反而多了一把保护伞出来,更加肆无忌惮———你去质疑他,他理直气壮:符合法定程序,公开公平透明。
    “阳光采购”落到如此地步,专家说是监督缺位,建议建立“立体监督”,让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让公众参与到监督中来,这话不错,但其实依然无法解决问题。为什么呢?因为现在的所谓公众监督权,也就是当“观众”的权利,以及“鼓噪”的权利。有时候,公众的鼓噪会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迫使或者推动纪检司法部门对那些被网上曝光的“丑闻”痛下杀手;但更多时候,公众鼓噪所形成的舆论压力,在强大的公权力面前依然显得无足轻重。归根结底,人民的监督权应包含两个方面:第一个是看着权力是怎样运行的,第二个是只要发现不对,就有权力让某个官员下台、让某个官员受到法律的惩处。要实现公众监督权,二者缺一不可。但公众现在显然还没有这样的监督权。
    尽管有新华社的报道,但对长沙长春昆明的这些个“伪阳光采购”最终会受到查处,人们也难以抱有信心———新华社很权威,但国家审计署不比新华社更权威吗?审计署年年都搞审计风暴,年年都审计出好多好多违法乱纪的行为,涉及资金动辄几亿、几十亿,甚至不乏使用假发票报销这样的犯罪行为,他们有几个人被处理了?相比之下“伪阳光采购”这个事,实在是小巫见大巫、苍蝇见老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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