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建”对“杭州整体形象”伤害的程度,远非“改建”所导致的200至300万的经济损失所可比拟。而要消除这一伤害,明智的做法就是反思失误、问责失误
8月10日,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规划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亲到新华社浙江分社,就广遭质疑的“公路重复改建”问题进行了说明,并表示报道属实,愿意接受媒体监督。该负责人承认“超前考虑不足,思路跟不上城市面貌发展与交通出行需求变化的节奏,结果造成一次改建后不得不启动二次改建,教训确实值得认真汲取”;对改建导致的200至300万元的经济损失,该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提高公路品质和使用年限,尽可能挽回”。
应该说,萧山区有关部门勇于承认失误、愿意接受媒体监督的态度,难能可贵,值得肯定。但在公众一方来说,依然感觉萧山区上述回应有所回避,比如新华社那篇报道一开头就质疑:“一条普通的园区公路为什么会被重复建设?数百万公共财政资金浪费,为什么没有任何相关部门被问责,反而一切都显得理所当然?”该负责人只回答了前一个问题,没有回答后一个问题,后一个问题才是公众最期待答案的问题。
200至300万就这样“损失”了,砸到碎石子里了,没有人为此担责,显然说不过去。该负责人讲“希望通过提高公路品质和使用年限”来“挽回”,乍听很有道理,细思并不符合逻辑——“公路品质”和“使用年限”对应的是资金投入,“提高公路品质和使用年限”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投入,原来需要2500万,现在也许就需要2700万;若说并不需要在2500万的上面增加投入,那么是原来的预算有水分吗?不管“改建”后的公路,品质多高、使用年限多长,都是新投入2500万就应该得到的回报,从中拿出一块来抵消原来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此理难通。
“失误”就是“失误”,“失误”了就要“问责”。诚如昨日本版评论中指出的,如果决策者无须为决策的失误负责,市政决策不需要受“科学发展观”的规范,那么这类“改建”俗谓之“折腾”,将到何年何月可止?其实从“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来认识,萧山此次“改建”事件不失为一个城市规划、建设、决策的良好标本,对这一个事件的反思以及对相关部门的问责,有助于市政决策更科学、更有前瞻性,有助于公共财政的效益最大化,至少,在杭州这个宜居之城,街道可以少一些“开膛破肚”,市民的生活可以多一些方便少一些困扰。
回到“改建”之因,其中一个是现有路面“影响杭州整体形象”。遗憾的是,恰恰是“改建”本身,成了全国舆论关注的焦点,浏览昨日国内主要媒体的评论,无一不对这个“改建”予以严厉的批评。毋庸讳言,“改建”对“杭州整体形象”伤害的程度,已远非“改建”所导致的200至300万的经济损失所可比拟。而要消除这一伤害,明智的做法就是反思失误、问责失误,而不是轻描淡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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