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浪莎岂可如此对待女性

(2010-07-07 19: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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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浙江有先贤说,从一个人对待女性的态度,可以判断其人品的高下,同样道理,由一个企业对待女人的待度,也可以判断其企业品质的高下
  
   
  香港影星张柏芝刚刚喜得贵子,就在她正准备复出之际,浙江知名企业浪莎集团以“艳照门”事件使张柏芝代言的浪莎遭受损失为由,一纸诉状把她告上法院。有消息称,诉讼标的达4000多万元。目前,金华中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受理此案。(7月7日《青年时报》)


  有微博指浪莎此举旨在“借机炒作”。窃以为,与其说浪莎旨在“借机炒作”,不如说浪莎是在进行一场诉讼攻防,浪莎状告张柏芝可以用四个字概括:“以攻代守”—— 2009年9月张柏芝起诉浪莎,求偿300万元,理由是,张柏芝只授权浪莎袜子使用其肖像,未授权内衣也用其做广告;而早在2008年5月,张柏芝发现浪莎未经其同意便在公司网页上对第一份合约期内拍摄的平面广告进行宣传,张柏芝认为第一份合约已经到期,浪莎侵犯了肖像权,随即要求浪莎停止侵权、登报道歉,并赔偿200万元。


  后一起诉讼以张柏芝的败诉而告终,前一起诉讼还在进行中。综合各方报道,浪莎对在内衣上、公司网页上使用张柏芝肖像的事实并无异议,争议在合约的内容及其有效性,那么浪莎如今以“艳照门”事件为由反诉张柏芝,说张柏芝让浪莎遭受多少多少损失,未免显得自相矛盾——浪莎既然认为张柏芝形象不好,有可能损害企业利益,为何还要在“艳照门”曝光之后依然使用其肖像,并且即使在张柏芝反对下依然一意孤行?这就有如拿了人家的食品被人家告,正当的应对是证明自己拿得合理合法,而不是大喊:“我吃坏了肚子,你要赔钱!”


  当然,“反诉”是一种常见的诉讼攻防手段,无可厚非。值得玩味者,是浪莎为何以“艳照门”作为“反诉”的事由。毫无疑问,“艳照门”对于张柏芝来说,那是终其一生也难以消除的伤痕,“艳照门”当年对张柏芝及其家庭的伤害可以用“无以复加”来形容。好在时间的流驶已让“艳照门”渐渐淡出舆论的旋涡,于是才有诸多“主角”的相继“复出”。对于他们的相继复出,舆论不乏理智的声音,那就是她们首先是“艳照门”的受害者,如今她们相继走出阴影,回归社会,社会应敞开怀抱,大众应给予掌声。而浪莎如今重提“艳照门”,对于张柏芝的打击可想而知,无异于疮疤被人揭起,伤口被人撒盐。诚如有微博所说,此招太狠。


  浪莎以“艳照门”起诉张柏芝,显见其缺少对受害者的同情,也缺少对女性的尊重,甚至可以说是以女性的弱势相要挟,四个字是“欺负妇孺”。浙江有先贤说,从一个人对待女性的态度,可以判断其人品的高下,同样道理,由一个企业对待女人的待度,也可以判断其企业品质的高下。以女性为主要服务对像的浪莎集团,如今将“艳照门”纳入诉讼攻防,显是一种下下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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