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天法官在判罚两个小偷时,对其中一个说,“因为你偷的是电视机,因此构成盗窃罪,我要罚你做一年牢”,而对另一个小偷说“你虽然也闯入民宅,但只是偷了一张盗版碟,这个度构不成盗窃罪,所以我宣布你无罪释放”。你听了后会同意法官的判罚吗?
前两天,国家出版署某领导在带队参加完美国的公事访问后,途经香港,接受了凤凰卫视的采访,在回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时说,“知识产权保护只是一个度的问题,保护太严,会影响国际间的交流,但保护的不严,就会出现盗版现象...”各位,你们哪位能理解这位领导的话?难怪我们这里盗版猖獗,因为国家还不认为这个“度”够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