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头文件”之痒
(2009-07-09 13: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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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违反法律的“红头文件”举不胜举。“红头文件”成了推销员,政府伸出看不见的手,卖房子、卖烟酒、卖农副产品。“红头文件”成了尚方宝剑,政府给自己授权,规定罚款收费指标,设定市场准入。“红头文件”干涉司法独立,限制公民权利。形形色色的问题“红头文件”,莫不暴露了政府对自身认识的模糊,暴露了政府对行政权的盲目崇拜。
红头文件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目前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都出台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制定或者管理的办法。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制定程序、发布形式做了严格的规范。
必须强化备案监督制度。规范性文件要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上级机关通过审查,有权撤销这个文件或者要求改正这个文件。
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上级机关有权撤销这个文件或者要求改正这个文件。
定期清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明确规定,市县政府和部门每隔两年必须清理一次,在清理过程当中凡是发现有问题的,一律要予以废止或者修改。必须把清理后的目录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红头文件”违法的根源是某些官员的长官意志作祟。只有进行严格的司法审查,让百姓有权利对这种违法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才可望遏制这种违法的红头文件,才有望树立起法治政府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