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散文随笔 |
在有关“性”的问题上,我赞同李银河提出的“性权利三原则”,她说:“自西方性革命以后,有一个逐渐被广泛接受的新的人权观念,那就是人类性活动中的三原则,只要不违背这三个原则的性行为都属于人权范畴,不应受到制裁。这三个原则是:第一,自愿;第二,在私密场所;第三,当事人均为成年人。”这句话的意思是说,一切在私密场所自愿发生的成年人之间的性行为都属于人权范畴,都应当受到保护。
这个“三原则”,并不是李银河的发明,如其所言,这是被西方社会广为接受的一个观念,是基本常识。可这个基本常识到了中国却成了离经叛道的歪理邪说,受到了很多人地批判。因此,我也想谈谈我的看法。
我认为在“性权利三原则”里,最核心的原则是自愿。人在自愿的前提下,也就是在既无强迫,也无欺骗的情况下做出的行为,是每个人行使自由意志的体现。第二原则是成年,成年意味着,我对我的行为有足够的判断能力,并且可以为我自己的行为负责。在这条原则里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未成年人其实也有属于自己的“性权利”,比如接受性教育的权利等等。第三原则才是私密场所,私密场所意味着不侵犯别人的空间,不影响到其他人。三个原则各有侧重,而且缺一不可。
最后要强调的是,我觉得李银河的这段话,重点谈论的并不是“性”本身,而是“性权利”,换句话说,她是在借“性”谈“权利”,这是关键。然而大多数人,并不关心这些,有些人甚至指责李银河在教唆。教唆之说当然不能成立:你有这个权利,和你要去行使这个权利,是两个概念。李银河虽然指出了每个成年人,具有什么样的“性权利”,但她并没有号召每一个人都要按照这个“三原则”去行使这份权利。行使与否,是每个成年人的自由。
以上便是我对李银河提出的“性权利三原则”的简单解读,也是我对人类的性行为、性活动在应然层面的一个基本认识。
2021.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