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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3/large/3fac2db1jw1eticbs82u4j20yi0pwq6r.jpg说句不中听的,在一个完全不同的文化体系里,对美国最高法院的同性恋婚姻判决那么激动的,动辄大呼小叫“历史性判决的”,如果不是人云亦云或者赶时髦,也是不伦不类的“非其鬼而祭之”。同性恋婚姻、堕胎等问题在美国形成如此大的争议,是因为它们涉及到美国的立国之本基督教的基本教义,是以美国人如此郑重其事。在东方文化体系里根本没有这个问题,虽然同性恋也为社会习俗所另眼看待,但从未被当作是多大的离经叛道事情,不然何以自古男风盛行且还传出不少佳话呢?这是美国的历史性判决,其意义恐怕非身处其中的美国人无法理解。我觉得唯一值得羡慕的,是人家的文化能将任何问题都转化为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