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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采访回答关于钓鱼岛争端的几个国际法问题

(2012-08-16 17:06:22)
标签:

杂谈

关于钓鱼岛的国际法问题,接受中国青年报苏希杰和21世纪经济报道江纬采访,回答全文如下(估计他们只会引用其中几句吧):

你好XX,你的问题依次回答如下:
  1. 钓鱼岛(台湾称之为“钓鱼台”)纠纷是国际法上的领土纷争,适用国际法上关于领土的原则。国际法上领土的取得方式有五种:占领(先占),添附,割让,征服和时效。
  2. 钓鱼岛现在是在日本的实际控制之下。日本官方和学者对于窃占钓鱼岛的行为,认为是国际法上的先占,即一国对于不属于任何国家的无主土地予以占领而取得主权。
  3. 日本的先占之说在国际法上不成立,首先因为钓鱼岛本非无主地。有充分的历史文件和证据表明钓鱼岛在历史上就属于中国领土。其次,日本不能满足先占原则所要求的无主地确认、占领宣告、占领行动和实效管辖等法定条件。
  4. 除历史依据外,钓鱼岛在地理上与台湾邻接,地质结构上与台湾诸岛相似。使用上钓鱼岛为台湾渔民的捕鱼区。总之无论从历史、地理和使用上讲,钓鱼岛都应属中国所有。
  5. 国际法上领土也可以通过“时效占有”方式取得,尽管这个在近几十年鲜有成功的例子,但不可不在法律上先予防范,以免将来被动。时效取得的条件是,第一,占领国政府以行使主权的形式占有领土;第二,占有必须是无间断地和平进行;第三,占有必须公开;第四,占有必须持续进行。要防止时效占有的图谋得逞,竞争国家就必须采取适当的对抗行为,比如外交抗议,或者将争端提交国际纠纷解决机构司法解决。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府的抗议和“强烈谴责”在法律上是有意义的,算是“阻却”时效占领的行为。
  6. 关于民间抗议的意义,国际法理论上对领土时效取得一般要求占领须是国家行为并且持续和平,但对竞争国的抗议行为无明确要求,并没有否认来自后者的民间抗议的效力,只要能使占领不能“持续和平”就算有效果。此外, 策略上政府抗议会伴随民间抗议并且得到后者的强化。正如中国官民对钓鱼岛的行动,使得日本不能实现靠持续和平占领而在国际法上取得钓鱼岛主权。
  7. 目前中日双方实际上都在采取一种消极的态度处理钓鱼岛问题,但在民间的压力下有时也难防止激烈行为的发生。尤其是日本,整个国家处在很焦躁的状态,石原慎太郎等右翼势力又对日本政府日渐升高压力。这次双方争端的升级,首先是由日本引发的。
  8. 长远来看,钓鱼岛事件还是要和平解决。在合适的气氛下,还是应该将此事提交双方信任的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我的看法是,如果对现有的国际司法机构不信任,双方可以协商成立一个仲裁小组来从法律的角度裁判这个问题。当然,这也许是若干年以后才可能发生的事情,因为目前两国各自的民族主义情绪都很强。

在回答21世纪经济报道江玮记者采访时增加了以下几句:

9. 关于日本依国内法来处理扣留保钓人士的问题,日本当然要这样做了,这是它表示自己是在行使对本国领土的管辖权。中国当然会坚决表示对日本国内管辖权的效力丝毫不会承认。目前国际法只是双方口水战中会引用一下的东西,只有在将争端提交国际争端解决机构才会正式发挥作用,但显然目前这样不可能。

10. 关于中国同意将问题提交国际机构裁决的可能性,目前中国还不会将任何领土争端提交国际机构解决。这大体有三个原因:(1) 中国对西方主导的国际法律体系还不完全信任;(2) 人才和知识储备不足,还不太会懂这套话语体系;(3)依国内的民族主义情绪,可能也输不起。




致礼,
江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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