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公司单方降薪2个月后,员工还能否提出被迫离职和要求补偿金?

(2023-12-20 08:38:29)
分类: 劳动杂谈

【裁判要点】

本院认为,二审争议焦点为上诉人单方面降薪是否合法。对此,本院分析如下:首先,虽然公司享有经营自主权,但公司发生经营亏损并非降薪的法定事由。上诉人主张因上诉人为泛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20年至2021年期间,泛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严重亏损,公司采取降薪政策属于合法合理的自救行为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其次,上诉人未能举证证明该次降薪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并听取了工会和员工的意见。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须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为前提。本案中,上诉人将降薪方案告知被上诉人后,被上诉人立即提出异议。故,上诉人以降薪方案执行了两个月为由主张被上诉人无权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被上诉人据此提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上诉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