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改判:下班后发送邮件,员工据此主张加班费能否支持?
(2023-12-15 08:47:22)分类: 劳动杂谈 |
【裁判要点】
关于2019年8月至2019年11月30日期间的工作日加班工资(陈某称为非休息日加班工资)。本院认为,如前所述,陈某应当提交在提出工作日加班申请并获电器配件公司批准且已实际加班的证据,但陈某未能提交加班申请表,其提交的电子邮件仅能证明其在上述期间存在下班时间发送工作内容电子邮件的情况,不能证明其所主张的上述期间内每月100个小时以上的工作日加班事实,本院对其主张的工作日加班事实和请求的加班工资不予支持。陈某申请人民法院调取往来电子邮件并进行鉴定以证明其提交的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但即使电子邮件系真实的,亦无法证明其主张的工作日加班事实,故无调取鉴定的必要,本院对该申请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