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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调整岗位不满足这些条件不合法,劳动者可以拒绝

(2023-11-23 15:02:43)
分类: 司法解释

用人单位作为市场主体,需要有根据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和工作地点的权利,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

法律允许用人单位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合理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地点,不仅有利于维护用人单位发展,也有利于劳动关系稳定。

但同时,为了保证劳动者的相关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以调整岗位为名击报复或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法律也对其岗位调整权做出限制。

为保证司法实践中对岗位调整是否合法进行统一标准的裁判,最高院和人社部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其中案例1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涉及用人单位单方调岗的司法认定,对于认定岗位调整是否合法提供了指导意见。

案例14.用人单位如何行使用工自主权合法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和地点

最高院在案例中提示,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岗位或工作地点是否合理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 需确实基于用人单位生产经营需要;

2. 需对劳动者无歧视性、侮辱性;

3. 需对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条件无较大影响;

4. 需是劳动者能够胜任的岗位;

5. 如果工作地点作出不便调整后,需提供必要协助或补偿措施。

不满足以上条件的岗位调整涉嫌违法,劳动者有权拒绝。

用人单位对岗位或工作地点进行不合理调整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依法请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补偿工资差额等。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生产经营或管理调整时,首先应当选择与劳动者充分协商,尽量通过变更或补充签订劳动合同方式完成调整;若未能协商一致,在基于用工自主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地点时,也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

作为劳动者,也应理解用人单位发展,在发生调整时,充分了解对自己权益的影响,积极与用人单位开展协商,共同寻求调整变化中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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