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用人单位为了节约用工成本,使用退休人员成为常态化。退休人员在雇佣活动中如果发生伤害事故,由于双方不属于劳动关系,属于民事雇佣劳务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处理。
一、按照过错责任比例分担
依据《民法典》1165条规定的过错责任分担原则处理伤害事故。即无过错、无责任,有过错、有责任。
案例: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沪02民终6913号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8年2月1日,双方签订了期限为2018年2月1日至2019年1月31日的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约定双方为劳务关系,***在车削部门担任操作工,每月工资2300元,加班劳务报酬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2018年7月19日,***在车间工作,因天气炎热,***为多吹些风,去调节旁边正在运转的工业排风扇(风扇面直径约有1米),因风扇铁杆上的螺丝松动,稍有下落的风扇的叶片划伤了***右手食指,当时车间内有其他工人在场。***受伤后,即被欧辉公司送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北院治疗,被诊断为右环指开放性指骨骨折······
嘉定区法院认为,***在工作中受伤,欧辉公司应承担责任。***在工业排风扇运转过程中去调节风扇,未尽到谨慎的操作义务,***有过错,可以减轻欧辉公司的赔偿责任。法院确定***承担20%的责任、欧辉公司承担80%责任。
上海二中院认为,本案中,经查,***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在工业排风扇运转过程中用手去调节,因风扇铁杆上的螺丝松动,被下落的风扇的叶片划伤了右手食指以至受伤,原审法院根据上述事实认定欧辉公司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对事故发生存有一定过错,应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认定。现***上诉要求欧辉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理由不充分,不予支持。原审法院根据本案事实所作的判决正确,本院依法予以维持。
二、分担民事赔偿的标准
履行司法鉴定程序,按照民事伤残鉴定结果(不同于劳动关系的工伤鉴定),具体赔偿项目如下:
1、医药费、康复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食宿费、误工费、护理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2、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20〕17号。
三、风险的避免措施
用人单位使用退休劳务关系人员虽然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是退休人员年龄偏大,体力不同于一般劳动者,行动迟缓,发生事故伤害的概率比一般劳动者大,二是赔偿费用由单位承担。那么,为了分散用工风险,建议购买商业保险,即购买受益人是用人单位的雇主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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