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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开始了!加班与处罚的石问石答

(2022-03-18 09:05:22)
分类: 劳动杂谈


如何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也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就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工作的通知》,旨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启侵犯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的集中排查整治,意思就是劳动者权益也要保护啊!根据通知要求,北京将在3月15日至5月15日期间在全市组织开展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维护集中排查整治,聚焦重点行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超时加班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工时和休息休假权益。本次集中排查整治的检查对象主要是超时加班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突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研发岗位占比较高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集中排查整治内容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用人单位制定工时、休息休假内部规章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情况;用人单位安排加班情况以及依法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情况;用人单位落实职工休息休假制度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情况等。https://mmbiz.qpic.cn/mmbiz_jpg/heXSLwfRma5uX5JhnKicLujFIzKQsDzq9ZCwBhibdtIZRasUicGqXInrdnf2zaW3emlibZtvs6jEPzkCWqfjTTyiayw/640?wx_fmt=jpeg&wxfrom=5&wx_lazy=1&wx_co=1

关于工时、加班与处罚的石问石答

  1. 问:安排劳动者工作多久算超时?
    答:这个要看具体工时,不同工时要求不同。
    标准工时的要求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保证劳动者休息1天。超过以上时间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属于加班。
    综合工时的要求是,要看审批的计算周期,每月工作时间166.64小时,每季度500小时,半年1000小时,1年2000小时。综合周期
    不定时工时的要求,没有具体的严格要求,但一般参照标准工时,只不过允许弹性,大部分省市不执行加班的规定,个别地方节假日安排不定时工时的员工工作属于加班。

  2. 问:超时安排劳动者工作就要被处罚吗?
    答:并不一定,因为法律也允许一定幅度内的合理加班。按《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3小时,1月最长不超过36小时,都算合理幅度内的加班,不会予以处罚。

  3. 问:综合计算工时制,要遵守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吗?
    答,按法律规定的精神其实不需要的,按《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的规定,除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工作岗位外,一般也不需要严格遵守劳动者每日连续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1小时,而且每周至少休息1天。但,有些地方人社部门执法比较严格,即便是综合工时,不论什么岗位,也要求用人单位每天安排工作不能超过11个小时(即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大苏州就是这样的。

  4. 问:不定时工时,要遵守每天延长工作时间最长不能超过3小时
    答:如前所述,不定时工时不执行加班的规定,工作比较弹性,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但是,用人单位也不能天天无限制安排劳动者工作,否则,有违不定时工时的精神。因此,可以说,不定时工时没有每天工作不能超过11小时的具体规定,但如果天天安排不定时工时的劳动者工作11小时,显然也是有违工时休假规定的,估计会被认为这种工作状态不是不定时,就是标准工时制了。

  5. 问:每月加班最长不能超过36小时含休息日、节假日安排的加班时间吗?
    答:这个有点争论,一种观点认为,《劳动法》第41条规定是延长时间(即加点)每月累计不能超过36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点与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是不同的两类,因此在统计月度加班是否超过36小时,不应含休息日、节假日的加班时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含休息日和节假日。理由是此时的延长工作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要做广义理解,不能仅仅指延长工作时间。对此,《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采用了第二种观点,即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包括正常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即每月工作日的加点、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的总时数不得超过36小时。在国家立法部门没有作出立法解释前,应按此精神执行。

  6. 问:每天超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按时足额支付加班费,也违法吗?
    答:是的,给加班费只是没有拖欠劳动者加班费而已,但超过36小时的加班是处于违法状态的,这就是超过了法律规定的允许加班的合理限度,即便给了加班费,被举报或被发现,要给予行政处罚的。
    这就是这次北京重拳出击排查整治的对象。

  7. 问:每天超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自内心你情我愿,也不行吗?
    答:如果发自内心的你情我愿是可以的,但也是违法的。这时候劳动法属于社会法的属性就显现出来了,劳动法的很多东西并非劳资双方你情我愿就可以,劳动法律中行政管制的因素大量存在的。如果有人举报或被劳动行政部门发现,你情我愿的超时加班也是要处罚的。如果没人举报,也没有被发现,违法状态也是可以的。但需要提醒的是,劳动关系是持续的关系,虽然一个时段确实是你情我愿的, 但不能确保永远都是你情我愿的, 也有可能偶尔有个小事不开心,劳动者下也是可以的。北京这次集中排查整治期间,就明确表态:
    将持续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时加班问题第一时间受理处置。这就是表明誓死要整治超过加班的顽疾呀!

  8. 问: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会怎么处罚呢?
    答:《劳动法》第90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需要指出的是,对于超过加班的处罚,警告、责令改正和罚款是并用的,而非先警告、责令改正,用人单位逾期未改正的,劳动行政部门才罚款。关于罚款的标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按涉及人数,每人按100元—500元标准进行处罚,存在一定的行政罚款自由裁量权。不过,不少地方都细化了、明确了处罚标准,有的按300元/人进行罚款,有的按500元/人进行罚款。

  9. 问:劳动者自愿每天加班超过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还罚单位吗?
    答:如果是劳动者自愿延长工作时间,就不是法律意义的上加班了,不是单位安排的,不会处罚。说白了,劳动者如果精力旺盛,每天自愿工作24小时,基于劳动者单方的自愿,劳动行政部门也不能罚单位啊!

  10. 问:值班导致劳动者每天超时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会罚单位吗?
    答:值班不属于加班,因值班导致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长限度的,不应罚单位。关键是这里说的值班应是真正的值班才行啊,不要是“假值班、真加班”哦!
    如果是“假值班、只加班”的,由此导致劳动者每天超时3小时或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被举报或被发现的,会罚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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