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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造假案例之三:非常规经营会计

(2008-12-10 06:44:07)
标签:

基金

财务造假

承包费

租赁费

投资收益

杂谈

分类: 教学

                   财务造假案例之三:非常规经营会计

  这里所称“非常规经营会计”是指租赁,托管,承包,巨额亏损公司托管,出包,或租赁出去后,即使是全资企业,上市公司对该子公司核算由权益法变成成本法,以收到托管费、承包费或租赁费确认投资收益;相反,关联方可以将一些优质资产托臂。出包或租赁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靠这些优质资产产生的利润扣除托管费,承包费或租赁费确认收入,计入其他业务利润,甚至作为主营业务利润,这些行为往往名为“租赁、托管、承包”实为上市公司贡献利润。

  如某公司,该公司与主要股东××药厂签有2001年度为期一年的短期投资协议书,实际的投资款为2000万元,协议书规定投资产生盈亏按投资比例分成和承担,公司最高收益率不超过65%。根据该协议书,公司在2001年度收到此项投资收益1159万元,业已计入当年利润,占当年合并利润总额的47.27%(公司当年的净利润为2110万元)。值得注意的是,公司2001年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0.28%,并且2000万元的投资款带来1159万元的投资收益,年回报率高达57.95%,比正常的投资回报率高出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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