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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救市新政,并不能打动我们

(2008-09-27 17: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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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一)根据南京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进一步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

 

主要还是为了商品房投资人在让路。因为5年起点按备案时间算,也就是说比原来的证载时间或契税大家节点提前1年左右。基本上在这个时间内转让新购商品房的大多为投资客。这种时间节点的调整,大概可以解放目前挂牌二手房里15%左右的房源。

 

(二)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房者,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这个政策一直很模糊,以前的二套房政策早就基本失效了,不过这次由政府公开说明一下,会让部分符合条件的商业贷款市民心理塌实一点。

 

(三)抓紧研究并适时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省内异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支持市民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中低价商品房。

 

想办法借钱给百姓,并不能解放购买力,而是让老百姓多背了债。不过,按夫妻共贷60万的公积金最高上限计算,多贷20万的公金额度,每月省166元,如果还满20年期,可省利息39840元。(具体办法,暂时还没出台)

 

(四)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补贴的发放力度。在2008101日至2009930日期间,凡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1%的补贴;凡购买90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给予房款总额0.5%的补贴。补贴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在办理产权证时发放。

 

补贴力度比较小,而且是证后补贴,不能直接提高有效需求的购买力,特别是90以上才补0.5%显得比较少。不过补贴时间比较长,1年内的任何时间都可以。这就给了大家充足的时间去观望或者是考虑,不至于盲目选择。

 

(五)进一步加强“卖旧买新”税费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将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居民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后,又在一年内新购商品房的,按新购商品房与出售公有住房成交价的差额计征契税。现在还不能确定南京是不是这样做。

 

 

 

 

综合来看,1%的税补也好,30万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也罢,相比较于大家已经看到的10-20%的房价下降空间来说太小了,根本不值一提。

 

根据对群里在线的近1000名手拉手团员的调查摸底,只有不到12%的买房人觉得对自己有一点点帮助。大多数买房人选择犹豫、继续观望、坚决等待。

 

由于这次政策并没有实质性地提高市民的购买力,过多选择让百姓去借钱救市,让百姓在心理上并无保障。手拉手团购房认为,这是在邀请买房人为经济下滑买单,所以并不领情。只有价格调整才会打动他们买房的念头。

 

很多买房人表示说,房价在政府救后将会横盘片刻,然后继续下跌。所以,现在最理智的选择就是观望,等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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