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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教学概述

(2013-08-16 06:18:09)
分类: 教育与健康
规范教学概述
 

一、规范教学及其作用

 

(一)规范教学的内涵

 

规范教学(norm teaching)指的是教师对学生个体进行规范引导,促使其将规范所确定的外在的行为要求转化为其内在的行为需要,从而使学生建构起内部的行为调节机制的过程。对这一过程,我们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把握。

 

(1)规范教学是传递社会经验的过程。从古至今,学校教育都非常重视规范教学。众所周知,社会经验是个体生活的基础,只要个体存在于群体之中,就必须遵守由群体规范所确定的行为要求。而这些外在的行为要求会作为一种人类经验通过学校教学传递给儿童、青少年,使之形成社会经验规范,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

 

(2)规范教学是促使学生“内化”规范要求的过程。由于规范往往是由社会组织概括提出的,因而它是一种存在于主体之外的行为要求。个体要在组织中扮演一定角色,要与组织中其他成员保持正常交往,就必须接受并适应这种外在的行为要求。规范教学通过科学、可行、有效的方法,促使外在的行为要求(规范)转化为主体的内在需要。这个过程是通过行为主体与外在规范的相互作用,通过主体所具有的能动反映活动(知识与经验)而建构出一定的行为调节结构来实现的。

 

(二)规范教学的作用

 

从上述规范教学的内涵分析可知,对个体的存在与发展而言,规范教学是必不可少的,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来说,它也是至关重要的。

 

1.规范教学有利于促进个体积极的社会适应

 

在社会群体中,各种交往活动并不是个体随意的行为,而是以群体的共同意见或价值标准为指导的社会交往。因此,掌握群体共同意见或价值标准的过程也就是个体的社会适应的过程。形成、发展个体的品德,确立一定的态度,提高个人的社会行为能力,适应社会交往及协调人际关系的需要,这些个体社会适应所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均可通过规范教学得以实现。因此,在个体从生物实体向社会主体的转化过程中,规范教学是促使个体社会适应的重要手段。

 

2.规范教学有利于维护个体的心理健康

 

心理健康是近年来兴起的热点问题。虽然对心理健康的界定众说纷纭,但总体上呈现两大类:社会适应类和医学标准类,国内学者多倾向于社会适应类。如张大均(2002)在研究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时,明确提出了“积极适应,主动发展”的心理健康目标。(张大均:《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心理素质》,载《河北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21)。)有关心理健康的许多文献表明,心理健康的核心问题是人的社会适应问题。个体社会适应性的高低反映个体的心理健康程度。个体不能适应社会或适应性不强则说明心理不健康或不够健康;个体社会适应性强则说明心理健康。而规范教学就是促使个体社会适应性发展的重要手段,也因此而成为维护个体心理健康的有效途径。

 

3.规范教学有利于维护群体活动的有序性

 

生活于一定群体之中的个体,为了维持个体的生物存在,必须从自然环境中获取满足生命需要的物质资料,同时,人类个体还有许多精神需求希望得以满足。众所周知,只有对需要和欲望加以节制,才能避免纷争,才能保证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间的和睦相处,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满足个体的需要。通过规范教学,个体对如何满足其物质需要与精神需要有了行为的参照标准,从而使个体都能正常地与他人相处,使群体的活动能够有序地进行。群体活动的有序又可促使由许多群体构成的社会活动的健康进行,最终使整个社会秩序得以稳定,社会精神文明得以发展。

 

二、规范教学的特点和原则

 

()规范教学的特点

 

规范教学作为对学生进行规范引导,促使其内化规范、建构起内部的行为调节机制的过程,是一种教学生“做人”的教育,它与教学生“做事”的知识、技能的教学是迥然不同的,主要有如下特点。

 

1.导向性

 

由于规范是一定组织根据自身需要而提出的用以调节其成员行为的标准、准则或规则,因此,有正确与错误、合理与不合理、提倡与禁止等区分。规范教学并不是教授学生所有的规范,而是从较宏观的角度对各种规范进行斟选,选取符合社会及群体利益、价值标准的规范作为教学内容,并通过各种方式方法来引导学生将这些外在的客观要求与自己内在的需要相融合。尤其在学生的内在需要与外在要求不太一致时,规范教学就会以一定的准则来进行引导,使学生积累起符合社会、群体要求的规范经验来,促使其社会适应性得以发展。因此,规范教学的导向性是非常明显的,它总是从一定角度出发,体现出一定阶级或群体的利益与价值标准。

 

2.约束性

 

任何教学都要受教学内容的影响,规范教学在客观上要受到规范本身特点的制约。虽然对不同群体来说社会的规范要求会有所不同,但从其性质上来说,不外乎倡导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两类。倡导性规范重在唤起个体的某种精神力量,激发起某种强烈的行为动机,促使其产生某种行为。但一般情况下,人们对禁止性规范了解得较多,这类规范重在制约个体不合理的欲望与冲动,以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规范教学所斟选的规范不仅约束着学生的认知与评价,也约束着学生的行为方式。但是规范教学的这种约束性并不完全是强制性,现代教育研究及教学心理的研究都表明,规范教学的约束性是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受动性相结合的体现。

 

3.延迟性

 

规范教学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的健康发展。但习惯的养成并非一夕之功。规范行为的养成是在社会的交往活动中,经过教育、训练而形成的,它的发展显示出不同的阶段与不同的层次。如冯忠良等(2000)从社会规范之遵从态度的确立这一角度出发,认为社会规范的接受过程体现为由低到高的不同层次,其中依从、认同与信奉是三种最典型的水平。(冯忠良等:《教育心理学》,481页,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曾欣然(1998)把规范行为的养成过程分为模仿、依从、遵从、服从、自控、习惯和乐为等七个阶段。(曾欣然:《德性培育心理学》,93~94页,北京,警官教育出版社,1998。)这些都说明规范教学效果的显现需要较长时间,具有延迟性。把规范行为习惯的养成简单地认同于“动作的机械重复”,这是误解,把某一时刻或针对某事的“良好”行为表现视为规范行为养成的评判标准同样也是误解,而认为规范教学可以收到立竿见影之效则更是误解。

 

(二)规范教学的原则

 

规范教学除遵循一般教学原则外,从规范本身的特点以及学生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应遵循以下几条操作原则。

 

1.真诚关爱,建立融洽情感关系

 

规范作为人与人交往的一种行为约束规定,带有较强的情感色彩。在规范教学中,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真诚关爱、彼此尊重会有助于规范的内化与执行。无论是在规范的养成或者违规行为的矫正上,都应避免情绪障碍。此处的情绪障碍所指的是由内心的消极体验而产生的遵守规范上的意义障碍,它阻碍规范教学的有效进行。众所周知,融洽的情感关系的建立离不开各种集体活动。社会心理学研究表明,团体气氛或者说团体潜规则对人的行为有实际的约束作用,在生活中我们也时常听到,在一个风气良好的学校、班级甚至宿舍群体中,每一个成员在追求自身发展的同时也会真诚地关爱其他成员。因此,创设一个融洽的集体、开展丰富的集体活动非常重要。

 

2.重视学生主体,实施知、情、行的整合

 

在规范教学中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作用,努力以事实为基础,采用多种教学方式,如开放式辩论活动,澄清学生的模糊认识,消除错误观念,提高其规范鉴别能力与判断力。同时,以强化规范体验与增强规范行为能力为核心,构建情感教学模式与活动教学模式,以切实提高学生对社会规范的情感体验水平与自觉实践意识。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以往的规范教学太注重形式上的规范,以至于对学生的需要与特点考虑较少,教学效果自然不理想。现在,越来越多的规范教学活动已不满足于单纯的说教,多元化的教学方式、贴近实际的主题、学生自主组织等使得规范教学焕发出新的光彩。

 

3.发挥整合作用,学校、家庭、社区全方位配合

 

规范教学虽然是以学校教育为主体,但也要积极争取社会力量的支持与家庭教育的配合。不管是规范的内化还是违规行为的综合矫正,都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宏观的生态环境。如此方能真正具有良好的情境,方能使青少年学生自发地了解规范,消除不正确的规范观念,提高自己的规范判断与评价能力,最终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因此,近年来我国的基础教育工作者积极倡导各种社区教育活动,又如臧原、张大均(2005)(臧原:《家校合作培养初一学生自我适应性的研究》,西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张大均),2005。)利用家校合作的方式展开的一些教育研究等,这些都是我们进行规范教学可资利用的机会与资源。

 

三、规范教学的相关心理学理论

 

虽然未见有专门的心理学理论论及规范教学,但不同的心理学理论对此均有相关论述。下面介绍几种在规范教学中使用较广的理论。

 

(一)行为主义理论

 

行为主义学派中的经典条件作用观点强调,要使规范得以内化就要注意给予中性刺激,接着给出能引起特定反应的无条件刺激,经不断的重复,中性刺激成为条件刺激,从而将会获得原来由条件刺激所引起的反应。例如,要让学生内化“尊敬师长”这一规则,就可以使它与一个具有肯定意义的观念相联结,经过不断强化,使“尊敬师长”这一规则也具有类似的肯定性意义。对一些应予反对的不良行为标准,则只需要将其与否定意义的观念相联系,使其在不断强化后获得否定性意义。

 

行为主义学派中的操作条件作用观点认为,个体是否内化规范,内化什么样的规范,总是受到所在环境的影响。如果所在环境赞同这些规范,那么这些规范就容易被内化;反之,如果受到了所在环境的反对,则这些规范就不容易被内化。因此,内化规范重视的是操作环境,而不是经典条件作用强调的呈现中性刺激。这种观点提示我们,在规范教学中创设良好氛围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新行为主义者班杜拉则提出社会学习观,认为通过观察和模仿榜样的态度,个体可以习得新的规范。其主要观点为:人类常常通过观察榜样的行为及其结果,获得替代性强化,然后调节自己的行为使之与被模仿者的行为方式相同。因此,人的行为不单是由个人的内在因素与外在环境因素单方面所决定的,而是两者交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结果。一方面,人通过其行为创造环境条件并产生经验;另一方面,被创造的环境条件和个人内在经验因素又反过来影响以后的行为。正是在这种相互作用中,社会规范、道德规范、生活规范、交往规范等才能内化为个体内在心理品质的一部分。

 

(二)精神分析理论

 

这是以弗洛伊德(S.Freud)为代表的精神分析学派所倡议的理论,他们认为,不管是态度的改变还是纪律与品德的养成,都有其深层的心理动力根源,态度、纪律与品德的功能就在于满足个体特殊的心理需求。因而,这一理论更强调规范养成的情感成分,尤其是内疚感与焦虑感在规范内化中的影响。弗洛伊德认为,个体的社会行为是由本我、自我、超我三种人格成分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结果。本我受快乐原则支配,追求最大限度的快乐,代表人的生物成分。超我遵循理想原则,监控自我行为,代表社会伦理。自我介于本我与超我之间,受控于现实原则,它既要满足基本需要,又要控制过分的冲动,它是理智的象征。在这个理论中,自我通过接受现实生活中的各种规范来平衡内心的矛盾冲突,而超我则代表着人格中的品德成分,它是通过接受社会的规范标准而产生。当人们违背社会规范时,超我的良心作用会使人产生一种内疚感、犯罪感来惩罚自己。因此,要发展超我,就必须强调内化规范的动机、情感等的作用,强调从调控自我做起。

 

(三)社会活动论

 

社会活动论是苏联历史文化学派所注重的心理学理论。此理论认为心理源于活动,在活动中形成,又在活动中发展。例如,包若维奇(Л.И.Божович)提出的动机圈理论,强调反映学生与周围环境关系的泛社会动机(尤其是道德信念、理想和世界观)在品德及人格形成中的作用,还强调人的需要是在活动中产生的,因而是活动的改变导致了动机需要的改变。在社会活动论看来,各种规范总是寓于各种活动之中,因此可以通过活动来促进规范的学习与内化。在学习各种规范时,必须把它作为外部活动,事先交给学生,此时,学生个体以原有的知识经验为基础,通过一系列活动,对外化的实践活动进行逐步改造、概括,使它的各个环节得以减缩,并改变它的执行水平——使之由外部活动转为内部活动,成为完全在人的“头脑内”进行的活动,从而来解决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最终达到活动的目标——内化规范。这一理论强调在规范教学中,活动尤其是社会活动、群体活动具有重要地位,同时还指出外化规范的重要性。

 

四、规范教学的过程及其影响因素

 

()规范教学的过程

 

从总体上来说,态度、纪律和品德的发展过程都是内化社会或群体规范的过程。内化就是个体将独立于主体之外的行为要求转化为主体自身内在的行为需要,确立对规范的遵从态度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逐步完成的,大致经历了依从、认同和内化三个阶段。

 

1.依从阶段

 

依从(compliance)一般指人对他人或团体的观点、意见或行为要求的依据或必要性缺乏认识,甚至有抵触的认识和情绪时,迫于外在情境压力、群体舆论、规范的约束甚至为了逃避惩罚或获取报偿时,既不违背也不反抗,而是在外显行为方面与他人保持一致,表现出相同的行为倾向,但在认识、情感体验上却并不一定与他人保持一致。可以说,依从阶段是规范内化的低层次水平,是在外在压力作用下出现的。此时,外界的要求等与个体的内在需要并不一致,个体之所以依从是为了满足某种安全的需要。针对这一阶段,在规范教学中就要注意对外部情境的设计处理,努力使学生将原来用于满足安全需要而依从的规范转化为一种新的需要,促使新的规范态度的形成。

 

2.认同阶段

 

认同(identification)是指行为主体在认识、情感、态度和行为上与规范趋于一致,从而能自愿、主动地接受规范影响的阶段。认同作为规范内化的一种水平,分为偶像认同和价值认同两种基本类型。偶像认同的基本含义就是主体企图与榜样一致。价值认同是指个体出于对规范本身的意义及必要性的认识而发生的对规范的遵从现象。如学生认识到遵守班纪校规是有效学习的保障时,便会自觉执行班纪校规。因此,认同不再受外在压力的约束,而是人主动地去接受外部影响。在此阶段,由于个体已产生了对规范体现者(偶像)的崇敬心理或对规范本身的意义认知,说明规范已进入个体的知、情心理因素及规范行为的自觉驱动机制之中,也表明认同的内化程度更深入了一步。针对此阶段,在规范教学中,教师要注意选取恰当的、贴近学生心理需求的榜样,同时也要注意对规范意义进行有针对性的解释,使学生能够毫无心理障碍、自然而然地接受规范。

 

3.内化阶段

 

内化(internalization)指个体的态度、观念等与规范准则的要求相一致,个体的规范行为动机是以规范本身的价值信念为基础的。规范的价值信念是人们对规范的伦理学意义与作用的认识与体验,它是一种系统化、概括化的规范认识与稳定、持久的情感体验的结晶。以信念为基础的行动通常能带给人一种自我满足感,即能获得“内部奖励”。因而,价值信念就成为稳定而自觉行动的内在条件了。到了这个阶段,规范意识已相当牢固,且成为人的个性的一个部分。但在此阶段需要注意的是,为使已内化的规范更加稳固地发挥作用,积极地引导学生进行“内部奖励”十分必要。

 

(二)规范教学的影响因素

 

规范教学作为教学的一种类型,必然会受到教学过程中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同时,规范教学又是一种特殊的教学活动,因此又有一些特殊的影响因素,如学生对规范的认知与体验的一致性问题,这是决定规范接受程度的关键因素。另外,规范体现的是社会或群体的价值要求,因而社会对学生行为的反馈也就成为影响学生学习动机的主要因素。概括起来,最基本的影响因素有规范本身的特点、学生的交往需求、认知发展水平、外部反馈等。

 

1.规范本身的特点

 

规范教学的教学内容就是各种规范,因此必然要受到规范本身的特点的影响。规范作为社会组织对其成员所提出的规则、要求,其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种类较为繁多。不同类型的规范会有不同的特点与要求,其学习的难易程度也各不相同。例如,就内容来分,规范可分为思想规范、道德规范、生活规范、学习规范等。还有前述的从性质上划分的禁止性规范和倡导性规范。规范的类型不同,教学的侧重点也就有所不同。

 

2.学生的交往需要

 

个体社会性发展的基础是个体的交往需要。而学生要获得交往的成功,使自己为他人、群体及社会所接受,就必须掌握各种规范,以此作为行动指南。社会心理学的研究表明,每个人都有归属于群体的需要和偏离群体的恐惧。因此,交往的需要构成学生规范学习的直接动因。在规范教学中,要注意满足学生的交往需要,并针对现在的学生多为独生子女进行恰当的引导。

 

3.学生的认知发展水平

 

皮亚杰、柯尔伯格(L.Kohlberg)等心理学家在研究儿童品德发展时提出了认知发展论,认为学生的原有认知水平所处阶段会制约新的态度、纪律和品德的学习。其后的许多研究也验证了此观点。因此,在规范教学中,不能脱离学生的理解与接受能力。若学生的理解、判断能力处于“权威阶段”时,最多只能向他们涉及“可逆性阶段”的内容,以促进其道德判断能力的发展;若不顾学生的发展现状,一味向他们提及“公正阶段”的要求,学生可能会将这些规范背熟,但却不能使之同他们的认知结构相融合,自然也就不会把这种规范内化为动力并付诸行动了。

 

4.外部反馈

 

个体往往通过观察、体会来了解自身的社会行为对他人所构成的现实影响,进而来修正、改善自我的判断,决定以后的行为取向。班杜拉将社会学习的过程分为注意、保持、运动再生及动机四个环节,其中的动机过程就是个体通过对行为的社会反馈信息的回收来决定是否将所学得的行为模式付诸现实。这样,对外部反馈的控制、操作也就会影响到学生的规范学习。这提示我们,进行规范教学必须积极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反馈信息,使学生从多角度、多层次来评判自己的社会行为,促使其保持适度的动机水平。

 

小结

 

在社会生活中,规范对人与人、人与群体或社会之间的关系具有指导、调节、评价、规约的功能。通过规范教学,可促使个体形成正确的社会态度,掌握一定的行为约束规范,建构起品德,最终帮助个体实现其社会性发展。本节对规范教学含义、作用、特点等内容进行了综合介绍,在此基础上,对规范教学的操作原则以及相关心理学理论展开了一定分析,较详细地阐释了规范教学的操作过程以及在实施规范教学时应注意的因素,并给出有针对性的操作建议,力求在如何指导学生掌握规范上给教师以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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