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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疯子和愤青具有了危害性

(2006-04-06 16:56:48)
分类: 文化情感频道
    刚才偶然心血来潮,去拜访了某知名女人的博客,看了她的一些推论,忽然想到了个体对社会群体的危害性。
 
    既然群体是由个体组成,有其影响力是必然,不过通常情况下是微乎其微的。因为并非每个人都像Trueman一样一言一行都面向全世界转播,普通人做过了什么,说过了什么,只要媒体嗅不出利益的味道,基本上是不会对社会造成什么影响的。有的,也顶多就是小众。可是当一个人成了公众人物,成了名人,那就完全不一样了,尤其当这个人的言行具有了一定的公信力的时候。有讲公众人物必须约束其言行,是有其道理的,不是单单一句“公众人物也是人”就可以开脱得了的。
 
   再来说说,什么是愤青。小子才疏学浅,说不出个究竟来,但字面上的意思却总是懂得的——“愤青”就是愤怒的青年。慢慢的,“青”字不再具有年龄的指定了,年轻的就是小愤青,老了就是老愤青。为什么会愤怒呢?无外乎这么些原因,要么是受了气,心理憋闷得慌,不愤怒不行;要么就是受了蛊惑,又闲着没事做,不小心就跟着愤怒了一把——前面这个是宿怨,积得深的,恐怖得紧;后者往往因为年轻赋闲,危害性还不算大,随着年月得积累慢慢就淡了。但这种人有一个同性,就是固执、偏执、口无遮拦。
 
   前一种愤青,宿怨太深的,往往一个脑经岔了,就成了疯子——真当是为了“愤怒”而愤怒,愤怒得不知所以了,愤怒到了神经都不正常得地步。这种愤青已经构成了巨大得危害性。
 
   然而普通个体得危害毕竟是有限得,最多整点行为艺术得恐怖事件出来,最多拖累得几个人乃至几十个人,我想,终究应该不会有电影里那种“百人屠”“千人斩”是愤青吧?
 
   一个愤青到了疯子这样一个境界的人,碰巧他的言行具有了一定的公信力,并且必然会得到一定的公众范围的传播,他就构成了对整个群体的危害。他用自己的或是自己朋友的不幸经历局部地、鲁莽地得出一个观点,然后用他获取公信力的或者卓然文采或者强悍思辩为这个观点论证。这个观点一经发布,必然影响到一大批人,甚至左右了他们的思想和选择。
 
   如同,假若Trueman在博客上讲,痞子(瞎掰伪劣品牌)牙膏好用,不伤牙,中华牙膏我一个朋友刷过一次把牙刷没了。可能是因为中华牙膏的销售员说过他嘴大难看,或者真是他朋友牙齿没了,不过估计是自己掉的根本跟用什么牙膏无关。不管怎样,假设这世上只有这两种牙膏,于是一直在用或者想用中华牙膏又不幸是他的观众的,就去用了痞子牙膏,把牙刷坏了,找谁打官司?难道公众言论的错误导向可以定罪嘛?
 
   当然,个体需要有足够的独立性,来分辨来自公众发言点的舆论导向其正确与否。但,群众很多时候总是盲从的、天真的。受众有时候太天真了,所以危害来得忒惨烈了,于是一群人都刷坏了牙。
 
   危害已经造成了,依照群众的习性,很多时候是不会振臂一呼“此膏有诈”的,一些特定的环境也决定他们无法高呼“此人有诈”。至多,黯然伤神一把,聪明点的觉得偶像怎么会骗了自己,愚蠢的反倒觉得是自己不好了。
 
   本来是什么人,说的什么话,我在这里就不讲了,因为说的是一个普遍现象。在现今博客言论相对比较自由的时代,这种情形一不小心就发生了。不是说可以自由说话不好,而是想请公众人物们,尤其是愤青们,在发表言论之前稍微思考一下自己的说话可能会带来什么样的后果。当然不指望愤青到疯掉的人自省,但是也请积点德,尽量少害到人。
 
   最主要的,还是要作为受众德大家擦亮眼睛,做一个纯粹的自己,有关人生、幸福生活这样的大主意,听取了不同意见后,最终还是考虑清楚,自己拿主意。
  
 
子陵 零六年四月六日 傍晚
R.D.Rob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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