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益”的思考
刘辉/文
作为一个以开展公益活动为主的社团组织的负责人之一。我经常被我的工友们问到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要做的属于公益事业吗?会不会被局外人、看客们讥讽嘲笑打着公益活动的幌子行欺世盗名之实。
关于公益的定义,我承认是建立在自己主观判断基础上的。在我看来,公益就是对公众有益的事儿,公众又分大众和小众。作为一个地域性社团组织,服务或者说要面对的对象只能是小众。而像央视等媒体的一系列“公益广告”,它的受众是多地很难统计准确的很多人,就应该属于大众的范畴。
但是,无论大众还是小众,社会上总有一些人需要帮助,或者是精神层面或者是物质层面。精神层面的,我们可以通过道德宣教、模范引导纠正他们的不文明不道德,比如随地吐痰,比如乱丢垃圾,比如不遵守公共秩序。至于物质层面,我们可以借助物质相对丰厚的那部分人的力量,实现对其的救助和帮扶。最终达成社会和谐的永恒主题。
然后,现实世界的公益组织却时常要面对和无奈的接受一些不和谐的声音。一种来源于这种组织的自身,也许的确是不够公益而自己顶着公益的凤冠;一种是不被理解,很多人对目前商品社会金钱至上的社态民情下还有以“为他人利益着想”的人存在,置疑、不解;还有一种是被寄予的希望过高,由于一些挂着“公”字头的部门职责未尽到,很多希望或者要求被转移到公益组织头上,这给公益组织的发展无形带上了沉重的枷锁。
就是这样,公益组织在艰难而迷惘的前行着、耕耘者,前看不到佛光,后看不到沃野。可是,公益又是一条不归路,归就是对自己信仰的背叛。
文末,我想以《三国志·蜀书》中的一句话作为文章的结尾,希望给看客和局外人以启迪: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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