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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的张爱玲版权被质疑
2007年9月5日,中国内地12家出版社在《新闻出版报》发表《联合声明》,质疑台湾皇冠文化公司拥有张爱玲版权的合法性。《声明》称:“近期我们发现,台湾皇冠所持有的只是一份未经登记、已被张爱玲本人声明‘失效’的遗嘱副本的复印件。”他们提出的证据是1992年2月17日张爱玲的亲笔信,以及其遗嘱执行人的林式同的文章《有缘得识张爱玲》,均载于皇冠文化公司1996年所出的《华丽与苍凉》上。
12家出版社包括文汇出版社、浙江文艺出版社、中国戏剧出版社、文化艺术出版社、京华出版社、花山文艺出版社、花城出版社、中国华侨出版社、江苏文艺出版社、湖南文艺出版社和经济日报出版社。从2006年底开始,皇冠文化公司提起了对其中6家出版社、十本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要求侵权出版社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而据称“皇冠”准备要起诉的出版社还有十多家。
消息一出,媒体哗然。台湾皇冠文化公司随即于9月27日向媒体发表公开回复,逐一驳斥12家出版社的指控。争议的核心集中在了两个问题上面:一、张爱玲的遗嘱是否完成了法律程序,是合法有效的?二、如果有效,张爱玲处置的财产是否包括著作权?
张爱玲研究专家金宏达是安徽文艺出版社《张爱玲文集》的编者,也因为任职华侨出版社期间出版的书《张爱玲文集补遗》被皇冠文化告上法庭,成为发起这次声明的一个重要角色。
金宏达告诉本报记者:“张爱玲的信和林式同的回忆文章说得很清楚,张爱玲立下遗嘱后寄给林式同,问他同意不同意做遗嘱执行人,同意就去登记,否则作废。林式同当时没有回复,张爱玲也没有去登记,所以这份遗嘱应该是失效的,缺少一步法律程序。”皇冠文化的代理律师王韵则称这些说法是“故意曲解遗嘱,无理缠诉”。
目前双方都在等待法院的最后判决。关于张爱玲的遗嘱和身后作品版权问题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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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式同是遗嘱执行人吗?
1992年2月14日张爱玲在美国加州立下《最终遗嘱》,内容有两点:“一、如我去世,我将所有的财产遗赠给宋淇和宋邝文美夫妇。二、我希望立即火化,不要存放在骨灰存放处,骨灰应撒在任何无人居住的地方,如果撒在陆地上,应撒在荒野处。”
在“遗嘱执行人”一栏,张爱玲签下了同在洛杉矶的朋友林式同的名字。13天后,张爱玲给林式同写信寄去她的遗嘱副本。她在信中解释,自己因为要委托上海的姑父代理大陆版权,去文具店买委托书,就顺便买了一份遗嘱,“免得有钱剩下来就会充公。”张爱玲在信中对林式同说:“也没先问一声,真对不起。附寄了个副本来给您过目,不用还我。好在立这遗嘱一共只20美元,如有难处,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张就失效了。我除了点存款没值钱的东西,非常简单。万一有费用不够付,宋淇夫妇会补还。是否能行,等有空请晚间打个电话告诉我(477-9453)可行的话我就拿到去登记。”
林式同是美国一位土木工程师,由庄正信介绍认识了张爱玲,后来成为张爱玲搬家找房的“代理人”。林式同在《有缘得识张爱玲》里面回忆,晚年的张爱玲患“恐虱症”,为了逃避皮肤病和想像中的虫患不断搬家、扔家具,辗转于洛杉矶的汽车旅馆之间,平均每个月搬一次。林式同不断为她寻找新的住所和旅馆。林式同第一次听她讲英语,就是陪她去签新公寓的房约。
关于这份遗嘱,林式同事后在《有缘得识张爱玲》中回忆道:“……张爱玲寄来了一封信,信中附着一份遗书,一看之下我心里觉得这人真怪,好好的给我遗书干什么……遗书中提到宋淇,我并不认识,信中也没有说明他们夫妇的联系处,仅说如果我不肯当执行人,可以让她另请他人。我觉得这件事有点子虚乌有,张爱玲不是好好的吗?我母亲比她大得多,一点事也没有……因此,我把这封信摆在一边,没有答复她。可是在张爱玲看来,我不回音,就等于是默许,后来我们从未再提起这件事,我几乎把它忘了。回想起来,如果我当时知道后来在执行遗嘱上有如此多的麻烦,至少会打个电话和她讨论一下。”
一晃就是三年。1995年9月8日,张爱玲被发现在自己的住所去世。美国女房东第一时间给林式同打了电话,这是她认识的ElieenChang Reyher(张爱玲英文名)的唯一朋友。闻讯赶来的林式同看到75岁的张爱玲安静地躺在一张行军床上,头朝着房门,手和腿自然平放,遗容安详,只是出奇地瘦。如何处理张爱玲的后事?林式同想起了三年前张爱玲曾给自己寄过的那封遗书。
在律师的帮助下,林式同遵照遗书的内容,将张爱玲的遗物分装十余个中型纸箱运交远在香港的宋淇,并将张爱玲的遗体在洛杉机惠捷尔市玫瑰岗墓园火化。在九月三十日张爱玲生日这天,林式同与数位文友将她的骨灰撒在太平洋,并撒祭红白玫瑰花瓣。
而12年之后,内地的12家出版社正是从上述林式同写的《有缘得识张爱玲》文字和张爱玲给他的信中找到了“疑点”。金宏达认为当时遗嘱手续并未完成。张爱玲说“不便担任,再立一份,这一份就失效了”,而且要求林式同电话回复。但当时林式同没有回复张爱玲,张爱玲也就没有去登记认证,因此这是一份失效的遗嘱。
皇冠文化公司的代理律师王韵表示“这是肆意曲解张爱玲和林式同文字中的真实意思”。他援引林式同文章中的话“可是在张爱玲来说,我不回音,就等于默认”以及张爱玲1992年3月12日写给宋淇夫妇的信中,明确提到“林式同答应做executor ”(遗嘱执行人)等作为证据,并指出,在《遗书内容的诠释》(《华丽与苍凉》第76页)中林式同明确表述,自己完全尊重张爱玲遗嘱担当了执行的责任,立即火化、骨灰撒向大海、把遗物全部寄送宋淇夫妇等都一一完成。林式同在《遗书内容的诠释》一文中写道,“她在遗书上写的几点,我都替她办到了,她如在天有灵,想来也会满意点头称许的。”
王韵认为,“张爱玲指定林式同担任遗嘱执行人、林式同认可并实际上履行了遗嘱执行人的职责,这一系列已经发生的事实非常确凿。”出版家止庵则认为双方的证据都不够完全充足,法律人士应该到美国获取更多张爱玲遗嘱切实有效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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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为何交给宋淇与皇冠?
12家出版社普遍质疑一个问题,在遗嘱里,张爱玲为什么不把自己的财产留给还在上海的弟弟,或者姑丈,甚至美国丈夫赖雅的女儿,而要留给一个远在香港的朋友呢?研究专家止庵指出,抛开遗嘱有效性的问题不谈,张爱玲与宋淇,与皇冠文化公司之间有着深厚的历史关系。
1952年7月,32岁的张爱玲以到香港大学“继续因战事而中断的学业”为由离开上海。当时大陆没有多少人知道张爱玲。过关的时候,检查行李的北方青年干部翻出一副包金藤镯,刮了半天说,“这位同志脸相很诚实,她说是包金就是包金”。张爱玲得以顺利进入香港,在美国新闻处谋到一个翻译的工作,写出了《秧歌》和《赤地之恋》,并结识了同事宋淇夫妇。
宋淇,浙江人,毕业于燕京大学西语系。曾任香港中文大学翻译研究中心主任,在文学翻译、批评、红楼梦研究方面均有建树。宋淇夫妇都热爱文艺,跟张爱玲比较投合,此后更成为终身挚友。
止庵介绍说:“1955年,张爱玲赴美国,与赖雅结婚。她本打算用英文写作,但作品一直不怎么被接受。1956年起,在宋淇牵线下,张爱玲先后给香港电懋电影公司陆续编写了《情场如战场》、《南北一家亲》、《小儿女》等10个剧本。”
张爱玲和宋淇长期保持通信往来,她的很多作品都会寄给宋淇看。在皇冠文化公司出版的《红楼梦魇》中,张爱玲就写到宋淇在信中询问自己红楼研究的情况。张爱玲的小说《同学少年都不贱》也是因为寄给宋淇过目才于近年被发掘出来。
使张爱玲在20世纪后半期名声显赫的一个重要人物是文学史家夏志清,而夏志清正是在宋淇的推荐下才读了张爱玲的作品。止庵说:“张爱玲60年代在皇冠出版社出书的过程中,宋淇也起到了相当的联系人作用。皇冠付给张爱玲的稿费很高,足以保证她在美国有一个比较好的生活。在张爱玲生前,皇冠出版社曾经两次为她出版全集,都是经她自己修订的版本。现在关于遗嘱合法性问题我们暂且不论,但张爱玲生前和宋淇40多年的交情,和皇冠近30年的出版关系肯定是事实。”
皇冠出版社于1966年首次出版张爱玲的小说《怨女》,从此以后张爱玲的所有作品几乎都在皇冠出版。1968年出版《秧歌》、《张爱玲短篇小说集》和《流言》,1969年出版《半生缘》。七八十年代,张爱玲晚年的新书《张看》、《红楼梦魇》、《海上花列传》、《惘然记》、《馀韵》、《续集》都是由皇冠出版社出版,并出版了《张爱玲全集》。止庵说,“很可能是考虑到这个历史,宋淇夫妇才在张爱玲死后不到一年内将其版权全部授予了皇冠。”
1996年1月1日,宋淇、宋邝文美以授权书、出版授权和委任授权书三种形式,将张爱玲作品中文版的出版、发行、重制、公布发表的权利以及张爱玲作品的维权事宜在全世界范围内永久独家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
1996年2月,皇冠出版社社长平鑫涛与平云专程到香港,拜访宋淇商议张爱玲遗物处理事宜。宋淇考量张爱玲在台湾有许多读者,决定“选择台湾为张爱玲遗物最后的居所”、“除了张爱玲部分私人书信和衣物予以保留”,其余遗物于二月底运到台湾,交给皇冠。此后几年间,皇冠举行了多次张爱玲纪念展,展出张爱玲生前的遗物及作品。
1996年12月3日,宋淇去世,其名下所有财产依据其遗嘱由太太宋邝文美继承。2002年8月30日及10月17日,宋邝文美出具两份授权书:将张爱玲作品的重制、发行、发表等与出版相关的权利,不限时间、地区独家永久地授予皇冠文化享有。皇冠文化在全世界范围内,代为处理有关张爱玲著作权的维权事宜。
12家出版社在《联合声明》里提出,张爱玲的弟弟张子静直到张爱玲去世还健在于上海,张爱玲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应该是张子静。但止庵指出,张爱玲离开上海时,弟弟完全不知情。直到1983年张子静才辗转联系到在美国的张爱玲,张爱玲只回了一封信,主要内容就是没钱给弟弟:“我只是勉强够过,没有能力帮你”。
除了质疑张爱玲的遗嘱合法有效性,12家出版社还提出一个问题,张爱玲在遗嘱中处置的财产是否包括著作权?
金宏达表示,根据张爱玲事后给林式同和宋淇的信来看,她根本没有提到著作权的事情。在1992年2月27日给林式同的信里,张爱玲请林担任自己的遗嘱执行人时提道:“除了银行里的一点存款,没有别的东西,非常简单。”
在张爱玲3月写给宋淇的信里,张爱玲提到如何安排自己的遗物:“还有钱剩下的话,一,用在我的作品上,如请高手译,没出版的出版……二、给你们俩买点东西留念。即使有较多的钱剩下,也不想立基金会纪念。”金宏达由此认为,张爱玲完全没有提到如何处置自己的著作权,作为无形资产,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公证并交遗产税。
对此,皇冠代理律师王韵斥之为“无稽之谈”。他称,在经过公证的张爱玲遗嘱中明确记载了“将所有财产(ALL MY POSSESSIONS)赠予宋淇夫妇”,在法律上这就包括了所有的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无论是考查正规出版的英文法律辞典还是按照西方人语言习惯,都可以得出上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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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一年有50种盗版张爱玲
皇冠文化公司于1996年获得张爱玲版权之后,即于1997年3月授权广州花城出版社推出了11卷本的《张爱玲作品集》。后又授权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过张爱玲三种学术著作:《红楼梦魇》,《海上花落》和《海上花开》。律师王韵说:“皇冠陆续授权的内地出版社还有上海古籍出版社、哈尔滨出版社、天津人民出版社和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但是在内地市场上一直存在大量未经合法授权、擅自出版发行的张爱玲作品。”没有一位张爱玲的研究者能说得清,这些年内地出版了多少种张爱玲的图书,只见各种单行本、汇编、文集层出不穷。
张爱玲早期成名是在1943到1945年的抗战时期。但在随后的1950年代,张爱玲彻底消失在内地的文字中,不为读者所知。
内地第一次对张爱玲有公开的评论,是1981年11月张葆莘在《文汇月刊》发表的《张爱玲传奇》。80年代中期,《收获》发表了《倾城之恋》。作家柯灵的《遥寄张爱玲》、夏志清的《中国现代小说史》都促成了文学界普遍的“读张”兴趣。1985年1月上海书店影印的《传奇》是内地最早出版的张爱玲作品,人民文学出版社在1986年排印了《传奇》。今天看来,它们都没有获得授权。而真正进入大众“张爱玲热”层面的书,是1992年安徽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文集》。它第一次较为全面地把张爱玲的文学创作介绍给内地读者。
该书的编者金宏达是研究张爱玲的专家,他告诉记者,他早在70年代末已经作为现代文学的研究生开始读张爱玲小说并写论文了。“1992年的时候恰好通过柯灵的关系我们认识了张爱玲的姑父李开弟,拿到了张爱玲的授权。那时候给的稿费也不高,好像就是千字几十块,张爱玲也没要这个钱,她授权就是想给国内亲人一点帮助。”
安徽文艺出版社的总编辑裴善明回忆说,当时是把张爱玲当作一个冷门作者来做的,起印只有三千册。“后来就火起来了,出版社不断加印,盗版商也拼命盗版。我们大概卖了一二十万册,盗版的可能是我们的几倍。”
陈怡真在《传奇未完》(发表于台湾《中国时报》的:人间副刊“)中指出,张爱玲曾授权姑丈李开弟处理大陆版权事宜,”但有一度盗版猖獗,张爱玲作品版本竟达三十几种,张爱玲在海外得知,颇为不悦,李开弟乃以年老请辞。“张爱玲研究专家陈子善谈到,由李开弟授权的书大概有安徽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文集》、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的《张爱玲畸情小说》、浙江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散文全编》几种。
裴善明记得,当时皇冠文化对安徽文艺出版社《张爱玲文集》的出版表示了抗议,他们向安徽文艺出版社发函,表示张爱玲的中文版权正由皇冠打理,这其中也应包括简体字版。”抗议最后没有实际的效果,他们跟我们谈,希望合作出书,但不是我们选的这四本,所以最后没有谈成。“皇冠最后要求版权期满即不可再印。
等皇冠文化1996年获得张爱玲永久版权的时候,内地的张爱玲图书已经层出不穷。大连出版社出16卷本的《张爱玲全集》就完全未经授权,后被查禁。皇冠随即授权花城出版社出版11卷本《张爱玲文集》。2003年又授权哈尔滨出版社出版14卷本《张爱玲典藏全集》。2007年又转而授权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由陈子善主持编校的6卷本《张爱玲集》。
而这个过程中同时出现的未经授权的张爱玲作品也大量存在:华侨出版社出版”张爱玲书系“包括了《张爱玲文集·精读本》、《张爱玲文集·补遗》、《十八春点评本》、《怨女》等四本张爱玲著作。文汇出版社的《红玫瑰与白玫瑰》、中国戏剧出版社8卷本的《张爱玲作品全集》。京华出版社则在”感悟名家经典系列“中未经授权出版张爱玲的散文卷和小说卷。至于单行本或者与其他作者的作品汇编的图书则更加数不胜数。2005年,皇冠文化的工作人员在内地书店发现了不下50种未经授权的张爱玲图书。
王韵说到,皇冠文化公司2003年就在内地发表版权声明,明确表示不能认可出版社的侵权行为,2005年更对经济日报出版社进行起诉。但很多出版社置之不理,”京华出版社、文汇出版社就是在2005年实施的侵权出版行为“。
网友阿果是个张迷,他在自己的博客里愤愤写道:”检查手上的张爱玲的书,不幸发现都是盗印的……国内林林总总的张爱玲的书基本上都是盗印的,基本上把张爱玲当成了北宋时代的人。“
研究者止庵认为,”张爱玲死了才十年,她的版权就算不在皇冠,也肯定是存在的。不经授权出书肯定是侵权的,现在出版社说把书的稿费捐出来成立个什么机构,我觉得这从法律角度都不能成为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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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冠向内地出版社索赔近百万
面对”盗版太多“的现实,皇冠意图”清空内地市场后再进入“,因此在给花城出版社和上海古籍出版社的两年授权期满后即停了三年,直到2003年才再次授权哈尔滨出版社出版14卷本的《张爱玲典藏全集》。
2003年7月18日,皇冠文化公司首次委托哈尔滨出版社发表版权声明,称:”哈尔滨出版社已获得合法授权拥有张爱玲作品在中国内地的独家专有出版权,所有在中国内地以图书形式非法出版、发行、零售相关作品者,必须立即停止其侵权行为。“皇冠老板平鑫涛也于九月发出声明,表示皇冠是张爱玲所有作品的版权所有者。
律师王韵指出,声明并没有起到明显的效果。之后”出版社的侵权行为更加隐蔽和狡猾“,例如不注明印数、以点评本的形式出现、与其他作者的作品编辑成册等等。
2005年10月,皇冠文化公司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经济日报出版社,指控其出版的《红玫瑰与白玫瑰》、《张看》、《传奇》等书侵权。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6月15日终审判令经济日报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40万元[(2005)高民终字第1267号]。
2006年底,皇冠再次提起对六家出版社、十本侵权书籍的维权诉讼。诉讼请求中明确要求侵权出版社停止侵权行为、收缴库存、销毁侵权书籍的底板和印片以及承担每本书人民币50万元的赔偿责任。
王韵表示,之所以主张50万元,是因为侵权书籍大多数没有注明印数,或注明的印数远远低于正常数量。”比如中国戏剧出版社的《流言》和《余韵》,只标注1000册,出版社称只有600余册流入市场,但是在诉讼中查明仅贝塔斯曼的进货记录就达到1200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权利人无法查实侵权人发行的侵权书籍数量,有权选择50万元内的法定赔偿。司法审判中有一项基本的原则就是'任何人都不得因为侵权而获利',侵权人不但要停止侵权行为,还应当依法对侵权行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皇冠方面宣称,所有追究张爱玲作品盗版所获得的赔偿,皇冠将一文不取,全部归张爱玲作品版权所有人宋淇夫人宋邝文美所有。并且”内地这12家出版社对于侵权毫无歉疚、满不在乎的态度,在国际出版界来看简直匪夷所思,对大陆出版界形象的影响是负面的,当然皇冠也只能依法追诉到底,以保障张爱玲作品的合法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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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哪管死后繁华
张爱玲的研究专家陈子善、止庵都提到,张爱玲生前对自己著作权的处理太不经心了。陈子善说:”她对自己的事情总是搞得一团糟“,止庵则说”张爱玲是个太不一样的人,我们关心的事情她从不关心的。如果她没有立出一个法律上非常完善的遗嘱也是很可能的。“
除了在遗嘱里说”全部财产给宋淇夫妇“,从张爱玲的所有信件、文字里都看不出她对自己的著作权有特别的说明和安排。陈子善说,张爱玲去世前几年已经开始红了,并出现了疯狂的粉丝,有著名的”张迷“戴文采窥伺张爱玲住所翻垃圾的事件。”她应该想到自己的作品以后会很值钱,但她没有。“
止庵则认为,以张爱玲的个性这是可以理解的。她晚年生活孤寂,两年不开邮箱,没有什么朋友。为了躲避虱子和皮肤病频繁搬家,扔掉了所有家居,过着一种”孤绝“的生活。林式同曾经写道,张爱玲家里连一张床都没有,而且只能在纸箱子上写东西。”我常常说,张爱玲现在变成了小资的代表是非常可笑的一件事。小资能过这样的生活吗?她首先把自己流放到一个你根本到不了的地方去了。一般人是根本做不到的。“
”回头说,一个作家到这个程度,你不能不说是一个作家的光荣。“止庵认为,之所以出现如此大的版权风波,问题就在于张爱玲现在太”红“了。最关键的是她拥有一个非常庞大的张迷群体。
止庵称,在中国的现代作家里边,几乎没有第二个人像张爱玲拥有如此广泛的爱好者。她的影响是有好多个层次的:有张派,有张迷。张派是她影响了一批作家,包括台湾的朱天心、朱天文在内,一帮作家诚心诚意学习张爱玲的写作风格。所以王德威称张爱玲”祖师奶奶“。贾平凹也曾说”与张爱玲同活在一个世上是幸运“的话。
其次张爱玲还拥有文学界内坚实的读者群。止庵说:”我就属于这第二种人,张爱玲的每个字我都看过。就像胡兰成说的,凡是张爱玲的东西我都觉得好。十几年前就曾经把《十八春》和《半生缘》逐字逐句对着看了一遍。还有第三层次就是大众的,白领大学生这个层次,张爱玲的一些话,像出名要趁早啊,小奸小坏啊,年轻人就很喜欢。我有一次去大学讲张爱玲,身后脚下坐的都是人,会场都挤不进去。“
止庵认为,一个作家有两种读者,一种可称为文学的读者,一种叫社会的读者。前者是喜欢作家的作品甚至哪个人物所以读她的书,这种人叫张迷。另外一种人也叫张迷,只要是张爱玲的书就买一本,但不一定看。”就像一些大中学生,也不知道张爱玲写了什么,只知道李安拍了个《色,戒》,就跑书店去买一本。这后一种人使得读者量大了很多倍,版权利益也扩大了很多倍。一个作家如果不拥有后面这种读者的话,就卖不了多少。而这样的人在张爱玲去世前是不存在的。“
止庵由此判断,张爱玲将自己的所有财产给宋淇的时候,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作品有巨大的财富价值,”我觉得她根本不认为给宋淇带去了什么财富。“
张爱玲显然没有想,也不在乎她身后的繁华。自称“张迷”的著名设计师登琨艳曾说过一句话:“抓住一个张爱玲,该出手时就出手”。这话用到那些大”吃“张爱玲的出版社身上颇为贴切。曾经有出版人士透露,出版张爱玲的书几乎没有任何风险。除了张爱玲作品,关于张爱玲的传记也是香饽饽。山东画报出版的《才女奇情张爱玲》、复旦大学出版社的《天才奇女--张爱玲》、陕西人民出版社的《乱世才女张爱玲》、上海文艺出版社的《张爱玲在美国--婚姻与晚年》;光明日报出版社还出版过《重现的玫瑰--张爱玲相册》等等。
近年来不断发掘的张爱玲佚作《同学少年都不贱》、《郁金香》持续推动张爱玲热,电影的改编也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从早年许鞍华的《倾城之恋》和《半生缘》、关锦鹏的《红玫瑰与白玫瑰》、侯孝贤的《海上花》,到最近李安的《色,戒》,这些名导演对张爱玲的推崇备至每次都带来新的阅读浪潮。获得授权的十月文艺出版社立即于近期推出《色,戒》。止庵说,最近他一个从来不读张爱玲的朋友就主动借走了《色,戒》看。张爱玲成了一块屹立不倒的金字招牌,也成了侵权的重灾区。
专题撰文:本报记者 田志凌(2007-10-28 09: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