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
(2011-06-24 1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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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家庭教育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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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六阶段
“道德发展六阶段”是美国教育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提出的,他认为道德判断作为道德行为的基础,可以区分出6个发展阶段,每一个阶段都比前一个阶段对伦理困境的回应更为适当。
第一阶段:我不想惹麻烦。此阶段个体关注行为的直接后果与自身的厉害关系。也即是说,个体出于一种自我保护本能,体现了趋利避害的意向。这种行为当然是利己的,因为每个人都习惯于把关注点放于自身。处于这一阶段的成人也不在少数。
第二阶段:我想要奖赏。此阶段个体持“对我有何益处”的立场,将正确的行为定义为对自己最有利的行为。为了获得外在的利益(奖赏)而保持良好的行为,是这一阶段思维的主要特征。奖励物变成了行动的刺激物,一旦刺激物不存在,良好的行为将不再出现。此阶段的缺陷是,个体极容易将目标集中于外在的奖赏,而不能真正将良好行为上升到自觉行动。
第三阶段:我想取悦某人。此阶段自我进入社会,扮演社会角色。个体关注其他人赞成或反对的态度,保持与周围社会角色的和谐一致。在这一阶段,人们已将注意力投射到他人的态度上,因此具备了一定的社会属性。他们做好某事的动机,往往是为了博得某些人的好感。如果这一思维模式一直持续下去的话,人们活着的目的就是为了他人,而不是为了自己。这样的人,早晚会迷失自己。
第四阶段:我要遵守规则。此阶段的人们开始意识到遵守法律和社会习俗的重要性,因为它们对于维持社会有效运转非常重要。社会规则是一个社会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身处于这一社会中的人们,如果想安稳地生活下去,一般都得遵守社会起码的规范。在这一思维阶段,人们深刻领悟到自身的社会属性,知道遵守社会准则的意义。雷夫老师的高明之处在于,他引领学生遵守规则,但不赞同他们盲从规则。
第五阶段:我能体贴别人,个体应持有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因此,法律被看作是一种社会契约,而非铁板一块。那些不能提升总体社会福利的法律应该修改,应该达到“给最多的人带来最大的利益。在此阶段,人们具备了仁爱之心,对他人抱有同情心,与人相处时,能采用换位思考,力争让他人获得更大的利益。要达到这一阶段,实属不易!
第六阶段: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在这一阶段,人们依据道德自律来行事,没有任何功利的目的,也不作宣扬。一般而言,有坚定的信仰和宗教情结的人才能达到这一阶段。
对于发展中的学生来说有着不同的意愿。处于第一阶段的学生是因为害怕受惩罚才以“不惹麻烦”为原则,他们并不在内心里服从,所以服从仅仅是表象;处于第二阶段的学生认为良好的行为是应当受到奖赏的,在内心渴望受到奖励,内心也并不服从;处于第三阶段的学生想通过做一些事来取悦某人,并不考虑内心的感受,因此服从也并不彻底;处于第四阶段的学生则通过遵守规则适应不同的环境,但过分在规则范围内做事就会使学生的发展受到限制;处于第五阶段的学生能从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能体贴別人的苦衷,是那种“让别人因我的存在而感到幸福”的那种人;处于第六阶段的学生已经有合乎规则的自律行为,他们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这一阶段是道德发展的最高阶段,学生如果能做到这一步就算教育成功了,这个阶段的行为无法教,也无法讲述。孩子们可以从许多卓越的书籍和电影中找到达成第六阶段思维的人。但是现实生活中达到第六阶段的人并不是很多。
雷夫·艾斯奎斯认为,道德发展六阶段是引导学生学业和人格成长的基础建材。作为教育者,我们要了解“道德发展六阶段”,我们可以用“道德发展六阶段”来教育学生,使学生最终成为一个“我有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奉行不悖”的人。这并不是一个短暂的过程,可能需要终其一生的努力,但我们还是要坚持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