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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证据

(2022-04-12 14:26:26)
标签:

感情不和

分居两年

辛成律师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一方请求离婚的提交如下证据:

1.提交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分居协议书》;2.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物业公司的证明;3.一方在外租房居住的,可以提交《房屋租赁合同》;4.证人证言等录音等能证明双方认可分居满两年事实的视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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