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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索要恋爱期间的花销法院:这种情况不支持

(2022-04-12 14:25:09)
标签:

分手

恋爱期间花费

索要

辛成律师

本案中,原告被告曾系恋爱关系,原告在恋爱期间自愿给付被告数额不等的多笔款项,以及自愿支付拍摄婚纱照的费用,均系以谈恋爱为目的支出,不属于《民法典》第985条不当得利法律关系中的不当利益,且被告亦有向原告给付款项的行为,双方在恋爱期间共同产生一些花费,甚至一方花费多于另一方花费,均系当时的自愿行为,且符合人们关于婚恋行为的日常生活习惯,在无证据证明双方对于当时的花费负担存在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对于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款项的诉求,法院不予支持。案例来源(山东高院)鲁法案例【2022105

律师点评:恋爱期间男女双方应当理性对待经济问题,国家法律及社会道德均不提倡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超出经济能力范围的大额花费,更明令禁止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或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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