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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那时候的大部分年轻人都是那种传统模式的写作(其实如今也是),他们的参照标准就是小说选刊和小说月报。这种标准和政治、政策有关,那就是被小说选刊选了得奖率就高,得奖了这个作者就会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他们的生活处境社会地位就会因此而改变——现在尤其如此,各种奖越设越多,都是便于管控的香饵,无数写作人一边假装不在乎,一边恨不得连鱼竿都吞进去。于是每次评奖都有猫腻和黑幕、每次都涉及贿选。所谓文学繁荣的势利和虚假,除了圈子里边还在欢呼那件皇帝的新装,圈外人早就看见了他们互爆的菊花。
那时候我是编辑部里唯一的年轻人,写作和生活对我来说很难区分。编辑部空间狭小,6、8个人挤在一间屋子里办公,来了作者连坐的地方都没有。如果是女作者来,就更没地方接待了。我一般是自己坐在办公桌上,让女作者坐在我的椅子上。有意志品质坚定的老同志就跟主编打小报告,主编说没地方坐嘛,年轻人站相坐相随便,别太介意。慢慢地,编辑部来了女作者老编辑也热情接待,有一次还看见某位老同志满面红光地让一个西宁来的女作者看手相,笑得满脸褶子。说实话我希望每个老同志都能这样,不为别的,只为我再不成为编辑部的焦点。
当时有位女编辑,唯一的女编辑,我的上级,小说组组长。我们的关系按理说要更亲近:我们是大学同学,她年长我8岁,大姐。大姐算得上新中国产生的第一代书香门第大家闺秀,在学校在文学界她都享受着父辈的余泽。但我们之间真心不亲近,原因是她看不上我的生活态度、看不上我的写作方式、更看不上我和女作者打交道时的随随便便嘻嘻哈哈。她话里话外提醒过我几次,我不反驳也不赞成。我不想让大姐生气,她毕竟为我好是不是?事情的根本改变是因为一篇小说稿,一个女作者的小说稿。
女作者是吉林作家进修学院的学员,写诗的,她写了一篇朦胧诗那种类型的小说。我不喜欢让人家改稿子,一般只是说能用不能用。我以为可以用,就把稿子提交给了组长。组长说这篇小说要情节没情节要细节没细节,哪里是什么小说。毙了。
我说这不行,我要直接跟主编说这篇稿子,你也一起去。
她说好。
我们就坐在编辑部的沙发上开始讨论,组长说把她的理由重说了一遍,我也把自己的理由重说了一遍。
主编说这小说我也看了,作为处女作,这个水平还是可以发的。
组长的脸一下子红了,她大概没想到主编没有支持她。她突然对我说:你这么卖力说好话,还不是因为作者是女的嘛!
那个瞬间我们都愣住了,空气似乎都凝固了。
好半天,我才缓过神来。我说这话从你嘴里说出来太让我意外了。你为什么不说我跟这个女作者睡过呢?
组长脸更红了,说我没那意思,你这可是你自己说的。
我说是我说的。我现在就明确说一下:我们选作品不是以编辑和作者是否偷情为标准,如果她的小说够我们发表的标准,我就是和她睡了也不该成为小说取舍的理由。退一步说,如果你能同意这篇小说可以发表,我可以承担你说的道德后果。但无论如何,我认为你不该说这种有悖于你的身份和教养的话。
主编打圆场,说XX跟你开玩笑的,你们不是老同学吗?不要太当真。
小说是发表了,组长从此见了我连话都懒得说了。后来她离开了编辑部调到做些另一个部门做官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