锲而不舍与有错必纠
(2012-03-24 08:24:53)
标签:
版权贸易越南文化 |
分类: 版权贸易 |
撰文/姜汉忠
最近我为国内一些作者和出版商推荐了文学作品去越南,越南方面也看中了其中部分,买卖双方订立了买卖合同。这些合同标的额都不高,按说不会给我留下什么深刻的印象。俗话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标的额不高,可是事情不少。本人要介绍的就是这些小生意给我的启示,当然这当中有正面的,也有反面的。
先说正面经验。我看中一位作者的一本书,通过朋友帮助找到了这位作者。按常理说,给作者向海外推广版权,对作者而言应该是巴不得的事情,很多作者也确实如此。不过,这位作者可不是这样。他告诉我说,他的重点在影视改编上,对出版兴趣不大。虽然我早有应对各种作者的准备,可是这位作者的回答还是让我有些意外。之所以如此,是他对利润不高又费功夫的事情提不起兴趣。既然话说到这个程度,我当时若是过于急切,恐怕也不会有什么好结果。于是我给了一个不冷不热的回答:“做不做都没关系,实际上这事情也不费您什么事情,也不耽误您什么时间,更不会对您的名誉有任何损害。”过了两天,我给这位作者写了一封长信,介绍我个人的情况以及代理过的作者和作品名称。当然,我也把拟议中的交易程序、方法以及利益分配方式详加解释,这种打交道的方式颇有些“先小人,后君子”的风度,话虽然不好听,可是能让后来的合作少很多麻烦。过两天,我问对方对我的建议考虑如何。对方跟我说:“站在利益角度,签不签这种版权对我来说没什么兴趣。我看得出来你做事很认真用心,所以与你合作一次,如果效果不错,以后可以多合作。”本来已经被拒绝的事情,如今出现了转机,于是我很快将其作品介绍给越南出版社,要求对方以最快的速度进行评估;如果可行,则以最高报价给我。由于越南方面的紧密配合,双方订立了合同,交易成功。如果作者拒绝之后,我就向后撤退,这个事情也就做不成了。做得成做不成是小事,少了一次锻炼的机会则是大损失。
新年伊始,我在版权代理上也碰到过挫折。我将一位作者的书介绍给越南方面以后,对方很快决定购买这位作者的作品,买卖双方很快达成了一致。接下来的事情为后来的挫折埋下了祸根。越南方面使用了此前其他项目的合同,更严重的是他们草拟好合同后没有按照我此前提出的要求发给我,就直接签署寄了出来。这家越南公司购买版权书并非始于今日,对版权合同还是很在行的。正是因为对合作伙伴的信任,合同到我手后,我没有细看,便直接快递给了作者。作者收到合同后一看就发现了大问题,预付款中文数字与括号中的阿拉伯数字不一致,前者金额比后者高,可是买卖双方认可的金额却是后者。作者问我怎么回事,我开始还以为应该以中文数字为准,细察记录才发现,应以括号中金额为准。我要求作者暂时不要签约,等我跟越南方面接洽之后再进行下一步。越南方面收到我的信件之后,没有予以足够重视,只是要我请作者在收到的合同上改一下数字签个名。我向越南方面报告此事的时候说,如果以括号中阿拉伯数字金额为准,作者肯定是不接受的——果不其然,一语成谶。当晚,作者给我发来信件,拒绝在合同上签字并告诉我取消此次合作,原因是我们对合同敷衍了事。接到作者信件,我并未立刻给作者回信,而是直接给越南方面发信,指出这件事交易额虽然不高,可是对我和越南方面的消极影响很大,甚至妨碍我们未来的合作。在我强烈要求下,越南方面同意由我另起合同,预付款金额按照原合同中文所示金额处理。接下来,我给作者
写信。我在信中首先承认上述过失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件事作为一个版权代理人的耻辱,我要铭记在心。接下来,我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一个是按照中文 所示金额支付预付款,其他问题也按照作者的意见修改条件。过了一天,作者来信说,既然越南方面恳切希望合作,那就试试看。于是我赶紧起草合同,合同起草后放在了一天后进行了修改才发给作者。有错即认,知错必改,这次合作不仅赢得了作者的信任,而且还做成了生意。
二零一二年三月廿四日
姜汉忠微博:http://weibo.com/jianghanzh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