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九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点评
(2009-12-23 15:4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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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事件杂谈 |
分类: 杂文时评 |
撰文/夏侯冉成
由《中国版权》杂志和中国新闻出版报联合评选的“二○○九年中国版权十大事件” 十二月十七日出炉。从专业人士角度看,上榜的这些事件确实称得上是这一年中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重大事件。
从上榜的十大事件类型上分析,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的占了多一半,比如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会议审议并通过中美知识产权WTO争端案专家组报告、国务院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番茄花园”网站因传播盗版软件而被法院一审判决侵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发布《致广大著作权人通知书》,公布中国作家相关作品被谷歌擅自扫描收录情况以及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的通知》。不过这类案件中最吸引眼球的有两个,一个是世界贸易组织争议解决机构会议通过专家组报告,驳回美国大部分主张,肯定我国的知识产权制度,还有一个就是谷歌擅自扫描中国作家作品并将其收入自己的数字图书馆的事件。
说到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机构通过的这个专家组报告,我们不能不提及这样一个事实,侵权这种事情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即便在美国这样法制建设走在世界前列的国家也不例外。就拿大名鼎鼎的微软公司来说,它就曾侵犯中国中易宋体、黑体字库共约四万多个汉字的著作权。美国动辄将两国在知识产权方面的争端拿到世界贸易组织去解决,是不是有点“老鸹落在猪身上——只看别人黑看不到自己黑”的味道?
谷歌的“版权门”也跟美国有关。这个事件看上去是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矛盾,实际上是我们的法制不健全导致的结果。谷歌要建网络图书馆,在其发源地就遇到了极大的挑战,挑战者不仅有美国作家协会和出版商协会,就连美国版权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都对谷歌不依不饶。不仅如此,美国纽约地方法院法官也坚定地表示,不单要衡量谷歌与上面两个协会之间订立的和解协议是否对出版商和作者公平,还需考虑整体社会的公众利益是否会受到损害。相形之下,谷歌在中国的态度就要强硬得多,个中缘由不言自明,与之交涉的中国机构只有一个——成立数月、会员区区几千的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没有国家机器的支持,靠一个民间机构与跨国公司交涉,结果不难想象!如果我们还是让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单打独斗,我相信等待我们作家的命运不会比笔记本电脑和汽车用户的命运好多少!
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事件将对我们的生活产生深远的影响。我们不仅要养成使用他人作品之前要征询他人许可的习惯,还要学会自觉为享受正版作品支付费用。更重要的是,要在全体国民中树立一种意识,一种盗用他人作品宛如偷窃他人财物的可耻意识。
十大事件中剩下的几件虽然讲的是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问题,但是要说知识产权成了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未免有点太夸张了。如今我们的版权产业链还不完整,这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我们版权保护水平还不高是关键,国际壁垒还很厚是障碍,如果不是这样,中日合作的动画片《三国演义》早就在日本电视台播出了!
二○○九年十二月廿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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