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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新闻出版报》三月十日和十二日报道,名人作家余秋雨涉嫌侵权而被告上法庭。连同余秋雨一起上法庭的还有余秋雨《山居笔记》的出版者上海文汇出版社。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据报道,提起侵权诉讼的是上海大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大雅”)及其法定代表人称,余秋雨二○○二年出版的《山居笔记》(新版)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四十八幅摄影作品。原告说,由于多次交涉未果,他们才将余秋雨以及上海文汇出版(下称“文汇出版”)告上法庭。文汇出版回应此事的时候说,当年出版《山居笔记》新版之前,出版社要求余秋雨提供一些照片,余秋雨请出版社与大雅联系。大雅随后提供了照片,但是提供照片的时候没有提出任何要求。余秋雨的经纪人说,提供照片的时候他知道,但是双方没有合同,也不是余秋雨委托拍摄的,所以余秋雨对此不需要道歉、赔偿。按照余秋雨经纪人的说法,余秋雨对这件事不应该承担任何责任。
假如大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是那些照片的合法著作权人,假如文汇出版拿不出证据证明是经过大雅授权才使用那些照片的,文汇出版侵权的嫌疑就非常大。再说余秋雨,看上去照片的事情与其没有关系,实际不然。图书出版后,书中的文字与照片已经合为一体,且余秋雨本人对此采取的是默认的态度。如果余秋雨无法证明这些照片的使用是得到合法授权的,那么他将面临两个法律关系纠纷。一个是眼下这个官司,另一个就是他与文汇出版之间的问题。不过这后一个法律纠纷能否对簿公堂,还要看出版社跟余秋雨之间的合同是怎么签署的,照片问题是否包括在图书的出版合同中。
现在看这个案子的当事各方是不是很有意思?出版社需要放照片,余秋雨就让其联系大雅?大雅也真听话,乖乖地就把照片拿来用了。出版社肯定以为余秋雨与大雅有一种默契,于是就采取了睁一眼闭一眼的态度。大雅也是,那些照片要真是你的,你为什么一声不响就拿给出版社放在了余秋雨的作品中呢?余秋雨也挺有意思,自己没照片让出版社找大雅,好像大雅就是你老的图片库。当年这三个利益攸关方是怎么达成默契的,我们不得而知,如今又是因为什么翻脸,更是无从知晓。不过有一点是不容怀疑的。按照国人的传统,余秋雨是个名人,站在名人大树底下好乘凉,冒昧地揣测一下,说不定大雅拿出照片让余秋雨用当时乐得是屁颠屁颠的。出版社也是,能把如此名人的作品拉到自己这里出版心里也是乐开了花的。什么授权,什么合同,谁还好意思提!有句话说得好,天下没有不散的筵席,利益长在,友谊难长在。一旦双方哪天早上起来不高兴或者利益瓜分不均,就会翻脸。到了那个时候,什么话都说得出来,上法庭打官司还算什么。记得有一位书店的老总在总结台湾金石堂事件教训的时候说过一句话,那就是华人讲清讲理,唯独不讲法。这样做的结果不仅官司不断,还会给自己、给他人带来很大的损失。
如今是市场经济年代。市场经济的核心就是法制,就是事先订好游戏规则。不懂得这个道理的人恐怕是极少的。既然知晓,为什么还会出现种种问题呢?说了半天,还是个面子问题,或者说是眼前利益的问题。大家都在圈子里面混,抬头不见低头见,红口白牙说出来面子上过不去。还有就是长远利益屈从于眼前利益问题。为了一城一地的得失,该讲清楚或者该白纸黑字写下来的,也就算了。很多人就说,事情还没干成,先讨论责任,先把利益化分得那么清楚,是不是显得很无聊。我们的照片能用在余先生的书里,那是我们的荣幸。余先生的书能在我们这里出版已经不错了,再提条件说不定事情就“黄”了。说点大不敬的话,余先生本人是不是也有点“赏赐”的意思在里面呢?不管怎么说,有关各方是无瑕顾及这些了,然而顾及也罢,不顾及也罢,心里的小九九却没有忘怀。这不,过了七年多老账还能翻出来,不惜上法庭。若知今日,何必当初呢?若是当初“先小人后君子”一番,说不定彼此之间的友谊至今不败呢。这可倒好,“赔了夫人又折兵”,图什么许的!
二○○八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