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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评论广告药品 |
分类: 健康科学 |
据新浪网今天报道,国务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将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治。这次整治引人之处就是国家将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药品广告。对此,我是拍手称快。
一部分公众人物和专家看到有人大把大把地赚钞票心里发痒,怎么办呢?他们一下子就想到了自己的优势,那就是在公众当中的影响力和说服力。公众人物在我们这个国家影响力可是非同寻常,毫不夸张地讲在某种程度上公众人物和专家比某些权力机构都好使。这些人物赚钱的最好去处就是做广告,而广告主也正是看上了他们的长项,于是乎公众人物和专家跟广告主一拍即合。做广告赚钱那也是正当的,本来是没有什么可指责的。然而,广告这个行业在我们国家还属于新兴行业,行业规矩还不那么强,相关的法律还不那么周到,有关人员的自律意识还比较差,常有广告被控带有不实之词或者欺骗消费者。可是有些公众人物和专家,脑子本来是非常好使的,可是一到挣钱的问题上就脑袋不清醒了,居然拿自己的名誉当赌注,居然去亵渎公众的信任。我们经常看到媒体披露公众人物和名人做广告出问题的,有代言违法传销的,有代言违法医疗广告的,有涉嫌欺骗管理部门的,凡此等等,不一而足。除此之外,我们还从广播里经常听到博士、专家等等介绍药疗效,醉翁之意不在酒,全都是为了让听众买他们代言的药品。如果你没听过这样的广播,可以看看每天的各大报纸,药品的广告大行其道。
按理说,药品和医疗是不应该做广告的。理由很简单,药品是专业性很强的东西,医疗效果更不是一个普通人所能了解的。药品的使用应该由医生决定,而治病更是医生的事情,病人所能做的就是尽量配合医生的治疗,仅此而已。如今,药品和医疗可以做广告,最大的受益者一个是刊登广告的媒体,另一个就是医疗单位,甚至包括一部分医生。普通公众呢?常常是一无所获,弄不好有时候还会上当受骗。本来公众对这种专业性很强的东西就难以了解清楚,如果再碰上虚假的广告,公众还能得到什么。
媒体也发布过一些消息,介绍国外管理公众人物做广告的情况。我总的印象有两个,一个是国外的法律规范,另一个是公众人物自律性很强,一般人会算账,做几个虚假广告所要承担的损失远远大于用正当手段获取的利益,就像香港的记者和医生不会收红包一样——做这种“坏事”的诱惑力太小,不足以使其就范。在我们这里则不同,腐败案之所以难以绝迹,原因之一就是搞腐败的预期代价太小。做虚假广告也是如此,很多情况下除了名誉比原来差一些,别的什么都不少,经济上更是毫发无损。最近才听到一个明星因为给传销做企业做广告而退回了代言费,还没听到其他公众人物有这样的举动。别看今天名誉不好了,明天还会有人来找他做广告——名誉好坏不管,只要有名就有本钱——这就是中国的现状。只有公众人物觉得做虚假广告不划算了,虚假广告包括药品和医疗虚假广告才能杜绝。
然而,从眼下情况看,我们还无法让做虚假广告的公众人物有“不划算”的预期,而药品和医疗又是人命关天的事情。怎么办?疏导措施找不到,只好去堵塞,也就是取缔公众人物和专家证明药品疗效的广告。这就叫两害相权取其轻。在生命和健康面前,经济损失永远是次要的也是轻如鸿毛的。不过,我觉得这样做还不够。我有个建议,那就是取缔药品和医疗广告,这才是对大众生命负责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