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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交往策略 |
分类: 人生启迪 |
街上的检查井若是不盖盖儿就成了陷阱。人际交往中一不小心也会碰到陷阱。一旦碰上就会摔个鼻青脸肿。我曾经听出版界的朋友讲了这么一件事,现在说给大家听听,如果你记住了就不会掉进人际关系的陷阱。
有一个出版社出版了一本有关唐代名妓杜十娘的书,另一个出版社也出版了内容相同但是书名迥异的书。这两个出版社出版的图书分别由两个文化公司投资制作。从这一点上来说——如果事实果真如此的话,后者侵犯前者的著作权是肯定的。有一点不容忽视的就是,前者跟后者同属一个系统,也就是同属一个大领导管辖。接下来的事情十分耐人寻味。
有个编辑向所在出版社著作权买卖部门请示这个事情如何处理。要注意,这件事并不属于该社版权部的职责范围,该部门只负责著作权买卖,不处理侵权事宜。一两个月以前这个编辑就跟该部门负责人提到过此事。该部门的建议是,两家出版社协商解决。可是过了不久,相关编辑又来问怎么办。不仅如此,编辑还说,被侵权出版社准备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从编辑的口中还得知,涉嫌侵权的图书策划公司对侵权一事不以为然。听到这里,我就对朋友讲,这个编辑之所以再次向版权买卖部门提出咨询,十之八九是涉嫌侵权出版社领导授意来找的,目的也只有一个,那就是希望从有关人员的口中得到“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是可以的”这一肯定说法。这样以后不论出现什么事情,责任都是版权买卖部门的。说不定,一旦进入诉讼程序,这位老兄还要出面,麻烦还在后面。
想到这里,我的思绪突然转动起来,半年多以前发生过另一件事情颇为类似。一个出版社的文化公司不履行与外方签署的合同,外方来北京交涉此事的时候,该出版社领导和编辑都不出面,一定要让版权买卖部门的人出面协调解决此事。这里需要说明的是,版权是文化公司引进的,版权买卖部门对此事一无所知。
故事到此,但分有点脑子的人都能看出,被“侵权”出版社领导不愿意出面与同属一个系统的另一出版社领导交涉,也不想提请上级相关部门从中斡旋,目的很清楚,那就是不给自己找麻烦。没有办法,只好找一个替罪羊,于是版权买卖部门就成了最佳选择。对此,版权买卖部门负责人建议,两个出版社协商解决。作为兄弟单位,为一本书发生对抗毕竟不是什么好事情。我觉得这个建议是比较明智的。其结果,版权部既避免了将本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揽到自己身上,也提供了咨询意见,更不会中别人的全套。
这两件事情说明什么?至少有一点可以看出来,那就是国人的很多心思都用在了避免承担责任上了,只要有承担责任的危险,那无论如何是不干的。这样做的结果无异于使他人陷于泥潭而不能自拔。从另一个角度看,现如今心怀叵测之心者不少,对此善良之人不得不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