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捐给自己,还能避税?
(2020-02-01 16:43:09)自己捐给自己,还能避税?
舒圣祥
随着湖北省红十字会一张《物资使用情况》表格公开,武汉协和医院仅获得3000个口罩,莆田系武汉仁爱医院反而获得1.6万个口罩(后改为1.8万个),引发公众广泛质疑。根据《物资使用情况》表格公布的信息,所谓“爱心企业”为北京森根比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网友惊讶地发现,其与武汉仁爱医院实为同一个老板。
如果网友的质疑属实,此番“捐赠”其实可以理解为:同一个老板,把自己的东西,从左口袋“捐赠”给了右口袋。具体的操作过程,很可能是这样的:莆田系的大佬们,借新冠疫情爆发之机,通过自己控制的一家公司,采购了自己控制的另一家公司的口罩,然后以更高的作价,通过红十字会,定向捐赠给了自己的民营医院。
莆田系老板要给自己的医院送口罩,自己送便是了,何必绕个大圈子经过红会之手?奥妙就在于,如此一番神操作下来,不仅获得了热心公益的好名声,还能因为捐赠而合法避税,可谓名利双收,红会也顺便挣了个管理费,大家你好我也好,好像没有受害者。——真的没有受害者吗?当然不是。只不过,国家税收损失和公益声誉损失,完全被无视了。
在权威部门介入调查之前,上述质疑尚且只能存疑。但是,相比之前红十字会的解释说明,网友的质疑确实让很多问题,变得更为容易理解。比如,一家打着“专治不孕不育、无痛人流”广告的民营医院,怎么敢在官网自称“湖北省红十字会长期技术协作单位”?又怎么一向红会提出“紧急求助”,立马就能得到1.8万个口罩?更多正儿八经的一线医院,反而得不到应有的物资援助,甚至只能手工做口罩、穿上垃圾袋?
对此,武汉仁爱医院回应称,获捐口罩是因为的确需要,短短几天,1.8万只口罩已经用掉1.2万只。获捐口罩并非来自《物资使用情况》表中公布的公司,而是来自另一家与自己没有关系的公司。这种解释因为来自当事人,其说服力有限。这份《物资使用情况》表格,被更正的错误已经够多了,难道竟然什么信息都是错误的?对捐赠企业来说,红会的公开,显然是一份官方荣誉。红会果真会无缘无故就将荣誉给了这家莆田系企业?
职工才200人的企业,短短几天就用掉1.2万口罩,也是挺诡异的。其使用方式竟然包括“到超市社区下发”。问题是,这会不会带有商业目的?一家以整形、生殖为主要业务的民营医院,其派发口罩的行为,和派发扇子之类宣传品的行为,并无本质区别。这难道不是拿获捐口罩搞商业推广么?这种使用方式,反过来也证明,其“紧急求助”本身没那么紧急。
通过天眼查查询相关企业信息,红会公布的捐赠企业和武汉仁爱医院,的确关系紧密。“同一个老板”的网友说法,或许不够精确;但是,通过控股、参股等一系列资本运作,两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当属关联企业。
我国《慈善法》第40条明确规定:捐赠人与慈善组织约定捐赠财产的用途和受益人时,不得指定捐赠人的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立法者之所以会如此规定,说明立法者早就看到:以利害关系人为受益人的所谓捐赠,背离了公益的本意;如果得到慈善组织配合,以捐赠之名避税,更将成为巨大的税收漏洞。
立法已经明确禁止,却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就不会有人以身试法。以驰援武汉的名义,自己捐赠自己,并且违法避税,如此神操作,倘若被查实,不仅是对公益的玩弄,更已涉嫌犯罪。疫情当前,有责任心的企业和爱心人士纷纷奉献爱心。此时此刻,绝不能容许有人趁机里应外合,既可耻地亵渎慈善,又龌蹉地攫取私利。
自己捐给自己,还能避税,法律已被禁止的漏洞,是否仍在现实中真实存在?类似现象仅仅只是个案,还是长期普遍存在,以至于发生如此重大疫情,仍敢如法炮制?红会等慈善组织又在其中扮演了怎样的角色?关于这一切,有关部门应该立即介入严查,给公众一个明确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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