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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8年的房子,开发商还能再收回去?

(2018-09-10 17:05:10)


原创: 舒圣祥 书生香评  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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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卖了多年的房子,开发商愣能再给收回去。


不久前,西安闻天科技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无证销售为由,在商品房售出两年后,将12名业主相继告上法庭,诉求购房合同无效胜诉。


最近,又有开发商有样学样,自己揭发自己——陕西飞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己违建为由,申请合同无效,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试图把卖了8年的房子收回去。

 

之前胜诉的开发商西安闻天科技,把无证卖了2年的房子收回来,房价已从8000元/平米涨至约2.4万元/平米,增长了3倍。


榜样作用下,马上有开发商效仿:你举报自己无证,我就举报自己违建,你能把卖了2年的房子收回来,我卖了8年的房子当然也能,而且油水更足,“钱途”无量。

 

很明显,开发商公然承认自己违法,并据此主张合同无效,是要意图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谋取自己的不当利益,大有恶意诉讼之嫌。


无良开发商这么做,不仅置购房者于买了房却无家可归的境地,因为房价大幅上涨,购房者更有可能再也买不起房。

 

无良开发商搞出自我揭发的伎俩,意图再明显不过,就是要通过这样的手段,把当年“便宜”卖了的房子,以如今的高价再卖一遍,把本属于购房者的几倍房价涨幅,吃到自己嘴里。


奇怪的是,这种并不高明甚至堪称赤裸裸的诡计,当地法院居然判了开发商胜诉。进而引来眼红跟风者有样学样,都去试图把卖了几年的房子收回去。

 

无证销售也好,违章建筑也罢,明明是自己欺诈消费者,换来的结果却是“合同无效”,自己只有好处没有坏处,购房者没有赔偿只有倒霉,为何会有这等怪事呢?


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制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2条规定,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的销售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之前胜诉的西安开发商,正是利用的这一条款。

 

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2015年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若干具体问题》,其中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的审理问题指出,法院要通过案件的审理引导建立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秩序,各级法院要慎用合同无效,防止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助长有违诚信原则的恶意毁约。

 

开发商玩自我揭发收房重卖吃差价,这种明显有违诚实信用原则的诡计,本不应该得逞;然而,居然真就有无良开发商玩成功了。


这不是无良开发商太坏,而是相关判决没有让人看到公平正义。


开发商如果明知无证或者明知违建,却依旧把房子卖给购房者,那这就不仅仅是合同有没有效的事情,而是典型的消费欺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自我揭发违法欺诈,居然只换来一个合同无效,哪能这么便宜,三倍赔偿呢?

 

违法作恶者得利,无辜购房者倒霉,这种事儿可不能再继续上演,更不容争相效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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