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帜鲜明支持玉林狗肉节

舒圣祥
年年引起争议的玉林狗肉节不出意外地又开幕了。反对的标语也不出意外地,再一次贴满玉林的大街小巷。相比往年的舆情沸腾,今年好像略显冷清。爱狗者看不下去了,于是有了《玉林狗肉节坚持年年办,就要坚持年年反对下去》这样的文章。
文章认为,“在吃狗肉上强调文化差异,强调对吃狗肉的尊重包容,其实已经是在强调现代主流生活方式的例外。这种例外,目前在国内一线大城市,恐怕都难以做到了。”而且,“所谓民俗文化本就不太站得住脚。珍视和尊重,都太有待商榷。”
吃个狗肉,竟然就脱离了所谓“现代主流生活方式”。与其说是爱狗者的自大,不如说是一种基于自负的傻帽。何谓主流?陶醉于小圈子的自我感觉良好,不能代替热气喧腾的现实生活。吃狗肉之所以在大城市相对更少,主要是狗肉食材较少,而爱管狗事的圣母又实在太多,一般饭店老板都惹不起。
至于说到民俗,那可不是玉林一地的民间风俗;相反,吃狗肉是历史悠久的传统文化。“食犬”本就是“充庖厨庶羞用。”古代中国人盛行吃狗肉,文献记载比比皆是。“献”字左边是鼎右边是犬,大鼎里面放着狗肉才叫献祭,说明狗肉还是相对高级的食材。所以,越王勾践为鼓励繁殖人口,规定“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
其实,支持玉林狗肉节,根本就与民俗无关,人们真正支持的,是别人吃狗肉的权利。以动物福利的名义反对他人吃狗肉,是将狗权凌驾于人权之上。你可以不吃狗肉,但你不能剥夺他人继续吃的权利和自由;就像你吃狗肉,也不能强迫不吃狗肉的人必须吃。只要吃狗肉不犯法,只要吃狗肉不害人,谁也无权剥夺他们吃什么不吃什么的自由。
在爱狗者的想象中,狗是朋友是亲人是儿子,但是对不起,那只是你的看法。在别人眼中,那只狗也许极其令人讨厌,不仅四处拉屎还有可能咬人。每到夏天,恶犬伤人的事故比比皆是。狗就是狗,约束狗的行为体现的只是人的素质;反过来,狗咬人了也不能怪狗,需要承担责任的是养狗的人。
你爱狗,那就养好你的狗,让狗的行为体现你的素质;此外,这个世界上其他的狗,恐怕你是管不了也救不了的,它们难免成为人类的食物。换个角度说,如果不是狗有成为人类食物的价值,很多狗也许压根儿就不会存在于这个世界。世界的真相很残酷,“大人类主义”必须要讲,保护动物也必须以人类中心,否则就是反人类了。
往年有些爱狗人士,从玉林买了很多狗回去养,结果呢,把家吃穷了吃破碎了不说,狗在路上就算没死,很多也给饿死了,或者成了流浪狗,这才是既对家人不负责,也对狗不负责。在美好的愿望与理性的行动之间,相隔着巨大的认知鸿沟:你当然有权不为别人而活,但也不能要求别人为你而活。
不吃狗肉,但捍卫他人吃狗肉的权利和自由,这是爱狗者该有的理性态度。真爱狗,就保护好自己的狗,系好狗绳,收好狗屎,不要让它流浪,不要让它咬人,而不是去高速公路上拦截运狗的车辆,不是坚持不懈地反对玉林狗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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