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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春运拼车,问题是何谓非法运营

(2018-01-31 21:27:24)


 

舒圣祥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31日表示,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鼓励民众通过相互拼车的方式出行,但将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拼车运营。刘小明表示,非法拼车运营主要是拼车运营者多次规律性的往返某些线路,而拼车出行属于顺路捎带。他同时提醒拼车出行民众,出行前要与车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这些年,从违法到合法,直至鼓励,市内出行拼车现象,越来越常见。虽然舆论曾经有过争议,如今却早已达成共识:自生自发的制度是最有效率的,对城市里的拼车现象,简单的“堵”肯定不如复杂的“疏”,拼车是车主、乘客和社会多方共赢的选择。共享经济成为投资风口后,城市拼车搭上“互联网+”,发展更是如鱼得水,司乘双方权利义务日趋规范,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也大有缓解。

 

同样,出城的长途车辆拼车,也是打车软件的普通功能,出行平台几乎都有春运顺风车功能,跨城拼车回家成为继火车、飞机、汽车之外的另一种新兴回家方式,价格不贵,坐的舒服,速度也更快。但是,不同地方执法部门对此执法尺度并不一样。因为根据《道路运输条例》,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为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生活中,除了熟人之间的无偿拼车,大多数的拼车行为都是有偿的。有偿拼车,可以细分为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和以盈利为目的的拼车。前者合法,后者非法。问题是,目前关于非法运营的定义较为模糊,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且各地各部门执法不一,在远途拼车中,不排除在某些地区将有偿非营利性拼车行为定性为非法运营的可能性。如果该行为被运管部门处以罚款,这个罚款该由谁来交,常常会扯皮。

 

此番,交通部明确鼓励春运期间民众通过相互拼车的方式出行,意义在于给地方执法部门立了规矩,也给拼车出行的公众吃了定心丸,不必担忧拼车回家会被无故罚款。春运期间,出行方面最大的矛盾,就是公众的舒适出行需求与运力供给不足之间的矛盾。拼车扩大了市场运力供给,满足了公众出行需求,解决了很多人过年回家的大问题,当然是值得鼓励的,交通部鼓励春运拼车因此值得点赞。

 

当然,交通部鼓励春运拼车,与加大力度打击非法拼车,是双向并举的。关键还是,如何区分两者?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不能明晰两者之间的界限,既可能有人借鼓励拼车之机非法运营,也可能有地方执法部门以打击非法拼车之名滥罚春运拼车。交通部给出的区别规则,一个是顺路捎带,一个是“多次规律性的往返某些线路”。从定义上看,似乎非常准确,但在操作层面,恐怕颇为困难。

 

如何判定是否“多次规律性的往返”?多次到底是几次?就算高速公路有摄像头可以判定“多次规律性往返”,但只要没抓现行,又如何判定人家是否拼车?就算被抓现行,车上乘客异口同声自己没出钱,又该怎么办?说实话,除非“钓鱼执法”,否则,执法成本肯定低不了,执法效率却高不了。通过打车软件甄别以顺风车之名非法营运,较为靠谱;非法运营者不用打车软件,直接走线下,或者走社交软件等途径,打击起来就要困难得多。

 

相比一刀切禁止的“管理懒政”,鼓励春运拼车很像“自找麻烦”,但也正因如此,才值得点赞。只不过,非法运营界限仍然需要明晰,如果实在无法判定是正常拼车还是拼车运营,至少也需要明确一个规则,那就是:哪怕错放了几个非法运营者,也不要违背了鼓励春运拼车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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