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改不改,地方保护依旧?

舒圣祥
2018年1月1日,中国盐业改革满“周岁”。按照国家发改委明确的改革步调,各省(市、自治区)应完成盐业主管机构与盐业公司的分离,彻底打破食盐不得跨省经营的地方保护屏障。但盐改政策实施一年来,山东、江苏等地对外来盐企的扣盐情况依然存在,甚至出现多起盐企状告地方盐务局的案例。
食盐并不稀缺,价格也不高,但是人人离不了。因为重要,所以一直以来,都是国家专营。食盐专营的本质相当于人头税,是旧时政府极其重要的财政收入来源。但今时今日,国家早已不再需要通过食盐来获取人头税了,米面粮油等同样“事关国计民生”的商品,也都早已放开。食盐专营制度失去了存在合理性,因此在2016年底被正式废止。
在过去,食盐专营相当于一种行政许可,拿着这个权力就可以控制本地食盐,垄断权力的背后,是庞大的既得利益。2014年有一条新闻,河南的黄先生,从郑州带了半箱盐到新郑,结果被新郑市盐业局认定为“跨区域用盐”,罚款200元。新郑是哪里啊,那是郑州下辖的县级市,从郑州带半箱盐到新郑,居然都要罚款,盐业专营曾经就是这样荒诞不经。
毫不夸张地说,盐业专营导致的食盐高价以及执法罚款,曾经养活着数以万计的庞大既得利益群体。比如媒体曾曝光,广东清远盐业公司几乎变就是一个家庭,一个“领导干部之家”。45人的单位,竟有28名领导,且其中15人处于复杂的裙带关系之中。盐业改革,首先就是要剥离这些既得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可惜,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
盐改虽然是2017年正式实施,但之前酝酿的时间已经有十几年,是个超级“晚产儿”。2014年公布改革方案之后,也是过了两年多才实施,“缓冲期”长到很多互联网行业,都足以拼杀过一轮。知道这些背景,再看如今盐改满“周岁”,很多地方依旧对外来盐企扣盐罚款,就不会感到惊奇了。显然,盐业旧体制中盘根错节的既得利益并未死心。
过去,盐业体制是政企不分,后来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盐业改革后,要求政企分离,但很多地方都还是由原班人马管理盐业,人随事走,政企分离因此名存实亡。盐改不改,食盐跨区销售受阻,地方保护主义依旧严重,这种跟改革唱反调的行为,必须被严肃追责。但与此同时,这其实也暴露了盐业改革并不彻底的问题。
食盐不过是普通的商品,和其他调料没有本质区别,为什么不能全部交由市场去竞争呢?盐业改革,不仅要完成盐业主管机构与盐业公司的分离,更应直接撤销盐业主管机构,没有必要再层层设置盐务局。没有味精局,没有鸡精局,没有酱油局,没有料酒局,没有十三香局,怎么就非得保留一个盐务局呢?除了养人,还能有什么别的价值吗?
只要有盐务局,盐改就不会彻底,地方保护就在所难免。这恐怕才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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