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另一种小产权房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另一种小产权房
舒圣祥
去年,北京提出了“企业自持商品住房”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所竞地块的部分住宅作为租赁房源。目前,北京市已经有至少8个地块将在未来提供自持商品住房的租赁服务。
作为楼市“租售并举”的重要支撑,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被众屌丝寄予了很大期待。然并卵,这些将在未来用于租赁的住宅,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便宜。
企业自持商品住房怎么租?首付交十年租金,然后再交二十年押金。租金比周边同类租赁均价要高,因为“术业有专攻”,这是崭新的专门用来租的房子。
以“中国铁建理想家”楼盘为例,周边100平米的两居室租金每月5000元。哪怕就以这个价格计算,一年的租金也要6万,十年租金60万,二十年押金120万。
想在这里租住10年,至少需要预交180万。而周边50平米的二手房价格,不过240万。
也就是说,你租10年这种房子的钱,足够付一套同地段同类房源的首付,甚至装修费也有了。
那么请问,你会选择去租这种房子,还是会去买房子?不傻的人,都能想明白。
外面租房子都是押一付一,没有这种押二十年付十年的租金收法啊。很多人可能要骂了,开发商太黑了,租10年的房,竟然要一次付这么多钱,太不合理了。
别啊,开发商是有承诺的。“如果在外面租房子,租几十年这房子也是人房东的,不是你的,但是你这个交了租金,这房子就是你的了。”
什么意思?让你租10年,其实就是卖给你,这房子就归你了,今后也不找你收租了。
还有这么好的事?房子租10年就归租户?这和过去的典房制度,其实有点像。只不过,开发商不退租金,租户也不退房子。
那这不是好事么?花10年租金就买一套房啊。好归好,问题是政府不承认,也就是说,你办不到房产证。这样的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其实就是另一种小产权房。
搞了半天,就搞出来个小产权房,这一通改革新政,弯子绕的有点大啊。
其实,以租代售并不是什么新发明。过去,开发商为规避限购,也与购房人签“租房协议”,收取的“租金”其实就是购房款。
现在,为了满足相关部门出让土地时关于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的要求,开发商玩的还是一模一样的小花招。
企业自持住房,主要有两种,一是鼓励国企拿出自有用地建设保障房,这个在形式上很像倒退回了“福利分房”,员工和企业的关系被绑得更紧,因此颇有争议。
另一种则是普通的开发商拿地,建起来的房子只用于租赁。但是很显然,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开发商并不乐意。
为什么?一个重要原因,是开发商都希望能尽快回收资金,这样才能维持运转,才能接着拿地盖房子。现金流是生死线,开不得玩笑的。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租金跟随市场变化每年都在变,长租并不划算,后面市场租金上涨,对开发商很不利。
租客去市场上租房子,想一次签个十年租约,是很难签得到的,一般最多签一年,后面可以续签,但租金得按市场价浮动。
而且,开发商是盖房子卖房子的,租房子这事儿并不在行,花钱花精力,还不挣钱。不如想个法子,以租的方式一次性卖掉。
明明要建专门用于租赁的房子,结果变成了“以租代售”,搞出来一堆小产权房。相关部门当然很生气啦,后果当然很严重啦。
据说,处罚十分严厉,会被纳入“黑名单”,取消企业后续参与北京土地招拍挂资格,甚至对其开发资质予以降级或者注销。
可是,怎样叫租,怎样叫售,边界到底在哪里呢?
收十年租金,二十年押金,那也是租啊。按押一付一的标准,收十年租金,总该可以收十年押金吧?
严厉的处罚或许有助于遏制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的变相销售,但对于提高企业自持商品住房的市场效果,完全不起作用。
强扭的瓜不会甜,只会使企业自持商品住房彻底鸡肋化,不仅开发商心不甘情不愿,租客也会避而远之。
因为在通胀背景下,今天的钱永远比明天的钱值钱,一次性预付十年租金,谁傻谁知道。
就当是买房吧,可小产权房本身就不能买啊。哪怕是“只住不炒”,能住就行,不指望升值,如今连“十年后归你”的承诺,开发商都不许做,那还租个屁呢。
市场化的租售比摆在那里,单靠租金很难挣到钱,开发商的现金流一般都很紧张,必须尽快回笼资金,这些都是客观现实。
社会上的私人房东,之所以愿意掏钱买房子,然后出租给别人,看重的是房价涨幅,而非租金本身。
要发展租赁市场,与其搞企业自持商品住房,还不如放开限购,让那些有志于为市场提供租赁住房的人,都来买房子。
怕人钻空子炒房,可以做一些限制规定,比如所购房源必须在统一平台上对外出租,且不得低于多少年限等等。
话说回来,炒房客的房子,除了自己住的,基本上都在出租。这个意义上,他们可是繁荣房屋租赁市场的功臣啊。
对,炒房客是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他人的。与其折腾开发商,何不给他们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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