歧视艾滋病不对,变态保护更不对

歧视艾滋病不对,变态保护更不对
舒圣祥
结婚生子,本是人生最幸福的事。但是,当你听说自己妻子得了艾滋病,而且在婚前,人家早就知道了,就是不告诉你,正常人都会感觉奔溃吧?一辈子可能都给毁了啊,不仅是自己的一辈子,可能还包括孩子的一辈子。
江苏南通市就有这样一对夫妻,在办理结婚登记前,共同在当地婚检机构进行了婚前检查,各项检查均显示不存在不宜结婚的健康状况。婚后不久,妻子生了个孩子,这时候,男子发现妻子竟然早就知道自己患有艾滋病。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艾滋病感染者有义务将感染或发病的事实,告知自己的性伴侣。婚前,非但不告诉自己丈夫,还结婚生子了,这不仅是道德有问题,甚至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艾滋病并非法律上禁止结婚的疾病,如果双方同意,积极治疗,并且采取保护措施,你情我愿,当然没问题。但像这样隐瞒欺骗,是绝不应该容许的。这跟保护艾滋病人隐私,不歧视艾滋病人,没有任何关系。
我总觉得,我们现在各种保护艾滋病人的政策,到了几乎变态的地步。治什么病都得病人自己掏腰包,但艾滋病全部免费;不仅如此,有些地方的艾滋病人,还可以定期到疾控中心去要钱,谁也不敢惹他们。
老子有艾滋病,老子就牛逼,这种心态的无赖型艾滋病人,多了去了。有些本来就是地痞无赖,吸毒嫖娼什么的各种乱来,感染了艾滋病,更加肆无忌惮了,可以明目张胆地找地方要钱,接受供养。
在政策上,各种对艾滋病人隐私权的保护,完全建立在对正常人知情权的无视基础上。不婚检,碰上个艾滋病人结婚,那是你活该倒霉;婚检了,婚检机构甚至都不能将艾滋病作为禁止结婚的理由提出。荒谬至极。
艾滋病感染者的隐私权当然需要保护,但是,结婚对象的知情权更加需要保护。要不然就是骗婚,就是故意伤害。
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只是妻子隐瞒自己感染了艾滋病,关键是,他们婚前还做过婚检了,婚检机构居然没查出来。
真不知道,如果连是否感染了HIV都查不出来,那么这个婚检,不就是个过场吗?还能有什么意义呢?
该查的没有查,该查出来的没有查出来,或者查出来了但不告知对方,那都是失职啊,就应该承担责任啊。
妻子没有主动告知,这跟婚检机构没有查出来并告知,一码归一码,完全是两回事,不能把婚检机构失职的责任,推给不诚实的妻子。
奇葩的是,法院审理认为,婚检机构没有查出来HIV,与男方决定是否与女方结婚、是否造成损失,没有直接因果关系,所以婚检机构不用赔偿。
这个结论非常扯淡,非常让人费解,至少是不符合人之常情的。人家去婚检,就是为了看能不能结婚嘛;婚检查出来了,人家就不会结婚了,怎么能说没有因果关系呢?
众所周知,强制婚检从2003开始就取消了,现在是自愿婚检。这些年,一直有人呼吁要求恢复强制婚检,认为婚检率不断下降,导致了出生缺陷率的不断上升。可是,如果婚检就是个摆设,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强制婚检除了多收一笔钱,又能怎样?扯远了。
任何政策都有两面,过度的保护就是一种可怕的伤害。歧视艾滋病人不对,过度保护更不对。自由,必须建立在不侵犯他人权利的基础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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