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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推动婚姻法进步”的调侃背后

(2017-02-28 20:54:42)


 

舒圣祥

 

最高人民法院2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这个让多少人陷入离婚困境,甚至“因婚致债”、“因婚致贫”的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终于迎来了补充规定。虽然有点姗姗来迟,但实在太需要了。

 

婚姻关系是个筐,债务一律往里装。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单独举债就必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哪怕这个债务根本不存在。之前的24条会造成三种结果,一是婚内合法抢夺对方财产,找个白富美后不妨疯狂举债,反正都是夫妻共同债务;二是串通外人合法婚内诈骗,债权人债务人联手把虚假债务弄成夫妻债务,实现诈骗夫妻另一方财产;三是可以用作威胁离婚或者不离婚的武器:不听话,就等着巨额债务吧。

 

结婚有风险,领证需谨慎。这么说来,结婚还真不是闹着玩的,遇人不淑的风险巨大。碰到对方不负责任地举债,无论你知不知道,你都得跟着还,甚至哪怕这笔巨债是莫须有的。那种天下无端砸下一笔巨债的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你的命运和整个人生都会随之改变

 

法律需要保的是善意债权人,而非债权比如赌债高利,更非莫有的债权比如虚假债务。所以,24条新增了两款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回头再去看那些“结婚两个月,背债500万”的新闻,不禁感叹,24条中的法律漏洞解决起来,其实并没有想象中的困难。但是,真正解决起来,时间却是如此漫长。很多人说,24条补充规定的推出,应该感谢王宝强,是宝宝推动了婚姻法的进步。这种说法虽然只是调侃,但是,公众之所以会有这样的联想,恰因为普罗大众的悲剧已经发生太多,却未能得到及时的回应。

 

只要法律漏洞存在,必然就会有人钻空子。基于保护债权人利益的良善初衷,极度大家庭代理,加大婚姻中非举债方的任,既不需要知情,也不管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就得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显然是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早该补充完善,堵住漏洞。

 

24条司法解释补充规定的出台,当然不会是王宝强推动的;只不过,这样的法律漏洞,在生不良社会后果之后,最高法的应该出来的快些更快些,以免更多无辜者受其影响,因为一次错误的婚姻,背负一辈子也还不起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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