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权力必须发挥决定性作用?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交通部网站发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提出网约车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另外,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被要求在3个月内完成实施细则的制定工作。
网约车合法化,人们在欢呼市场力量无法阻挡,都以为尘埃落定。但事实上,充其量才走完了第一步,接下来依然充满未知。一是网约车运营服务规范的推出——违法的黑帽子虽然是丢掉了,但网约车少不了还要被通过其他途径严格限制;二是,地方上有很大的网约车实施细则自主决定权——迅速推出并征求意见的运营规范,似乎正在暗示地方,应该如此这般。
这份网约车运营规范的征求意见稿,很多条款是似曾相识的,之前也写入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一番博弈下来,最终的管理办法中删除了相关条款,但是相关方面显然还不死心,于是试图通过运营规范的方式再推。目的很清楚,不能革了出租车的命,尤其不能革了出租车公司的命,对网约车的发展要有所限制。
车内设施配置及车辆性能指标应明显高于当地主流巡游出租汽车,宜提供互联网无线接入、手机充电器、纸巾等供乘客使用。——这样的条款,乘客也许会支持。但前提是涨价。居然细到了这样的地步,简直比一家企业的内部规定还要细。潜台词只有一个,网约车要和出租车差异化竞争,价格要比出租车更高。
在运营服务中,驾驶员不应巡游揽客,不应在机场、火车站等设立统一巡游车调度服务站或实行排队候客的场所揽客。——确实,机场、火车站很多设有出租车专用等客通道,但网约车不一定要走这里啊,机场、火车站那么大,怎么就禁止网约车去,就要排除乘客选择网约车的权利呢?明明合法化了,又给“穿小鞋”,限制揽客地点,还能不能阳光一点?
对于即时用车服务,平台推送信息应屏蔽乘客下车地点。——因为出租车时常拒载近距离乘客,监管部门管不了,却拿来限制网约车,实在是奇葩。做交易不是单盲实验,知情权是交易主体的起码权利。如果觉得距离太近,可以不抢单;如果抢了单,就说明他不在意距离近,不可能拒载。市场已经很好地解决了的问题,干嘛还要拍脑袋野蛮干预?
到达下车地点后,约车人或乘客可通过现金或非现金支付方式进行结算。——网约车一般都要求非现金结算,现金结算是被禁止的,因为平台无从监管。所以,要求支持现金结算,看似保护乘客利益,实则暗藏小刀子。坐网约车的人不会网络支付,其实极少。真遇到了,可以事后支付,或者用现金找人换个红包支付。多简单的事情,非得出个难题“规范”一下?
我想说的是,既然网约车合法了,那就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完全没必要事无巨细地坐在办公室里拍脑袋。市场是复杂的也是聪明的,很多问题不仅市场能够解决,而且解决的办法,比官员能够想象到的监管措施,要高明一万倍。控制自己的控制欲,不要总想着让权力发挥决定性作用,这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文/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20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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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1:网约车合法了,终点站也快到了,另一场宫斗已经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