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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的“血泪史”,“杀猪匠”的“盲井”生意

(2016-07-02 12: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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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赔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有一部从来没有公映过的电影,最近老被人说起,这部电影叫《盲井》。

 

不是老有人说,王宝强刚出道的时候演过三级片嘛,说的就是这部《盲井》。里面确实有一小段露点的镜头,讲的是王宝强饰演的角色,被两个矿工领着,第一次去找小姐。我记得,王宝强在里面,还有一句搞笑的台词,就是对着那个领他去的人,一脸委屈和无辜地说,“二叔,她脱我裤子”。

 

《盲井》当然不是什么三级片,这是一部很现实主义的片子,它的故事,就改编自真实的新闻事件。还做了一些艺术的加工,给残酷的现实,安了一个比较温暖的结局。但就这样,还是被禁止公映了。

 

一部电影被禁止公映,缘由无非那么几样,要么是涉黄涉暴,要么可能就是涉及某些敏感题材。《盲井》被禁止公映,肯定不是因为那么几秒钟的露点镜头,大不了剪掉嘛,所以,只能是因为题材。怎么说呢,大概是不能让肮脏的现实,污染了电影院的大银幕吧。就像《天堂电影院》里,得把吻戏全部给剪了一样。

 

《盲井》拍的到底好不好,各人可能有各人的看法,不过,里面几个主要人物的姓,很有意思,一个姓唐,一个姓宋,还有一个姓元。唐宋元,三个朝代,都有了。故事情节呢,简单说,就是唐宋准备合起伙来,把元给害了,伪造矿难杀掉元,然后以亲属的身份,找矿主私了,要求一大笔赔偿。

 

据说这部电影在国外公映的时候,用现在的网络语言说,那是,小伙伴们都惊呆了。左一个MY GOD,右一个MY GOD,观众根本不敢相信,居然还会有这样的事情发生。

 

生而为人,大家都是同一种动物,都是同一个民族,甚至都是来自同一个地方,怎么可能对自己的同伴,做出那样可怕的事情来呢?

 

 

前面说过了,这部片子为了展示人性尚存的一面,其实做了很多艺术化的加工。外国的小伙伴们并不知道,电影里面展现出来的残酷,其实要远远低于现实的真相。

 

电影最后设计的结局是,两个坏人,一个最后动手的时候,因为良心发现被同伙给杀了,另一个,则死于自己一手设计的打引号的“意外事故”,本来要被干掉的王宝强呢,反而成了两个坏人的“亲属”,领取了两个杀人犯的“抚恤金”。等于是,整个来了一个大反转。

 

这样大反转的结局,大概也是为了通过审查吧,虽然满满正能量,但是各位,在现实中上演的概率,你说,能有多少?

 

如果让这个故事继续拍下去,王宝强那个角色,其实可以直接改名叫傻根,拿着一大批赔偿款,遇到了刘德华和刘若英,然后“天下无贼”。两部电影,可以衔接的很好。

 

无论是《盲井》里的大反转结局,还是“天下无贼”的美好期许,说到底,都是梦啊,一旦梦醒了,现实可不是这个样子的。

 

 

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像这样泯灭人性的打引号的“生意”,上世纪90年代就有人在做,二三十年来,一直都是变态的“生意兴隆”。时不时的就能从新闻里看得到。

 

做这种生意的人,如今都有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杀猪匠”。杀猪匠嘛,本来应该是杀猪的,但是这帮人,却把人当猪杀。

 

就像福建莆田,一个村子里出来的人,基本上都是开医院的,但是你知道吗,云南有个叫盐津县的地方,居然也有那样的村子,一个村子里出外打工的男男女女,竟然大多都是团伙作案的“杀猪匠”。

 

我看到有评论说,他们这么凶残,是因为愚昧无知。可是,你要当面这么说他们,估计“杀猪匠”自己都不干。他们不仅是高度的组织化,而且还有精明的算计,一点都不愚昧,更不无知,“有知”着呢。

 

他们要找的目标,有的是流浪汉,有的是智障,还有的是老实巴交的正常人,总的一个原则就是,没人真正关心他们的存在或者不存在,他们都没有亲人,或者有亲人也和没亲人一样。

 

为什么专门选这样的人来害?因为只有这样,他们犯罪的风险才低,才不会有人报警。这叫什么,这叫理性,这哪里是愚昧。

 

 

我还看到有评论,喜欢所谓的深度分析,认为深层次的原因是,底层人的生存环境在不断恶化,正常的谋生手段,已经让底层人无以为继。

 

可这分明就是胡扯嘛。如果说啊,以前户籍政策限制人口流动,商业社会也不发达,缺少打工挣钱的机会,但是现在,这样的机会绝对不缺,你无论是送个快递或者开个专车,哪怕是上建筑工地去搬砖,靠本事挣钱,养活自己的机会多的是。不是没活干,而且有活也不干,偏要不劳而获,要走发大财的所谓“捷径”。

 

这群人根本不把别人的生命放在眼里,然后扭头说,是因为自己太穷。照这个歪理,但凡不是个千万富翁亿万富翁什么的,是不是都可以泯灭人性践踏法律,反正穷嘛。穷,居然可以成为某些人眼里杀人骗赔的理由,这样的所谓深度分析,实在是让人不寒而栗。

 

当然,肯定还会有人说,什么法治意识淡薄之类。其实,杀人要偿命的道理,不需要任何法治意识,三岁小孩子都知道。

 

现实版《盲井》,或者说《盲井》式犯罪,既不是什么贫困的问题,也不是什么愚昧的问题,更不是电影把这些人给教坏了,电影本身,就是取材于真人真事,这样的犯罪模式一直都存在。

 

这些看似不可理喻的行为背后,其实也是一种理性,一种可怕的理性。又重新回到了丛林时代,以牺牲他人的生命,作为自己发财的资本。

 

但是,我们毕竟生活在现代社会,杀掉一个人就像碾死一只蚂蚁,我们也不是那种地方,现实版的《盲井》一再上演,必有其制度缘由,或者说是制度的缺陷。

 

好的制度约束人性,坏的制服放纵人性,这才是关键的关键。

 

 

最近被曝光的这起《盲井》式犯罪,不是来自媒体的挖粪揭黑,而是因为内蒙古检察院发了个很短的通告。说是,有一个74名嫌犯的团伙,通过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跨6个省区先后杀了17个人。真的是血债累累啊。

 

而且,这74名嫌犯,40多个都是来自同一个村子。有的负责寻找目标,有的负责制造矿难,还有的专门负责假扮亲属,要求矿主赔偿。那是,专业化分工一条龙流水化作业。

 

为首的几个,当然都是那种不劳而获的人,而且都喜欢赌博,赌的还很大,一输十几万。反正有钱嘛,干一票就是几十万。杀人骗赔,成了他们发家致富还赌债的办法。

 

这帮人杀人不是为了别的,而是为了骗赔赚钱,那么,他们就得计算其中的风险与收益。如果风险很大,杀了人自己也活不了,那他们肯定不会干;正因为他们觉得风险不大,而且可以一夜暴富,才会把杀人当成“生意”来做。

 

 

为什么故意杀人伪造矿难的风险很小?大概有这样几个原因。

 

一是,这些被杀害的目标,他们都是精心挑选过的,有的是智障,有的是流浪汉,基本上都是那些独自飘零于生死之间的可怜人,活着是为了一口吃的,死了也就死了。

 

二是,他们骗赔的对象,同样是精心挑选过的,一般都是那些小的私人矿,矿主有极强的意愿,在出事了之后与家属私了,把事故瞒报下来,不让上面知道。

还有第三点,那就是,他们总是能够,神奇地搞到死亡证明,有可能是村干部开的,也有可能是公安民警开的。

 

别小看这一纸证明,只有开到死亡证明,把受害者销户,等于是把这个人给一笔勾销了,才算是私了完毕,他们才能够从矿主那里拿到钱。

 

这三点,可怜人,私了,死亡证明,可以说,就是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赔,能够屡屡成功的关键,致命的制度缺陷也就隐藏其中。

 

 

先说那些可怜人。他们无缘无故就这样被杀害了,他们生命的价值,似乎就只是别人要用它来骗钱。他们真的就像是风中的落叶,有时候飘到黑砖窑里成为奴工,有时候飘在街头流浪乞讨,还有的被父母锁在一间黑屋子里,一锁十多年,出来的时候,都不再能够直立行走。

 

这些人来到这个世界,就好像从来没有来过一样,所有的死法,似乎没有太大的区别,没人关心他们的生死,所以坏人才能拿他们的生命,来做带血的生意。

这里面最缺的就是,没有一个兜底的机制来救助他们,让他们可以免于流浪,免于被关在黑屋子里,免于被带到黑砖窑,免于被人用来做骗赔的工具。

 

第二点,私了的问题。人寿保险其实也有故意杀人骗赔的,但是操作难度较大,很容易被发现,因为付钱的是保险公司,但是伪造矿难骗赔就容易多了,因为付钱的是小矿主。为了经济利益,为了免于被上面查,他们想隐瞒矿难;但前提是,他们敢于隐瞒矿难。

 

想一想,如果隐瞒矿难视同故意杀人,严肃追究刑责,他们还敢吗?他们要的是钱,不是命,如果要搭进自己的自由甚至生命,去隐瞒矿难,他们不会干也不敢干。

 

最后一点,死亡证明,这个漏洞实在太大了。一个人莫名其妙死了,只要随随便便开出一张死亡证明就能销户,等于是将可能的杀人行为合法化了,洗白了。这个漏洞如果不能及时填补,不光是会有杀人骗赔的事情,还会产生很多很多的大问题。

 

我突然想到,此时此刻,“杀猪匠”的“盲井”生意,会不会还有人在继续干呢?我们新闻能够报道出来的,或者说相关部门能够查处到的,很可能只是其中的少部分。如果不能完善制度的漏洞,凭什么说,这一次就会是最后一次呢?

 

还是那句话,好的制度约束人性,坏的制服放纵人性,一定要将个案,上升到制度的层面来解决。

 

 

/舒圣祥(微信公众号:书生香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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